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經濟從小到大、由弱變強,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提出健全支持民營經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法治環境,完善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政策體系。
近年來,遼寧各地以打造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為重點,全面推動營商環境建設,成果顯著。
而近十年來,遼寧當地民營企業經營者對法制化營商環境有著深刻的感受。原遼陽順鋒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海洋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在2021年2月份,本溪市檢察院的一場座談會更是一時引得當地社會關注。原遼陽順鋒鋼鐵有限公司多名工人與于海洋為檢察院送上了“改善營商環境用真功”錦旗。他們還贊稱:“本溪檢察院舊貌換新顏,糾錯肯亮劍,積極作為改善法治環境”。
2013年11月20日,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于海洋犯貪污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作出(2012)本刑二初字第00006號刑事判決。于海洋不服,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2014)遼刑二終字第00040號刑事裁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本溪市中院重審后于2017年7月5日作出(2014)本刑二初字第00007號刑事判決。宣判后,于海洋等人繼續提出上訴。
2019年10月22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17)遼刑終320號判決,認定于海洋不構成貪污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2020年底,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將之前扣押于海洋近十年之久的貨幣資產和利息,以及兩臺汽車返還于海洋。檢方還向于海洋鞠躬致歉。于海洋說:“感謝本溪市檢察院新一屆領導班子能夠重視企業訴求,為企業在營商環境上保駕護航。”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冠山在座談會上表示:“不管處理什么案件,作為檢察機關不光要依法依規,還要將心比心,用真情去辦案。不管多復雜的案件,再難的案件,都能得到企業和老百姓的真心理解。”
近年來,遼寧省在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中提出,新官要理舊賬,更不能欠新賬,政府作出的承諾必須堅決兌現,政府作出的部署必須落實到位,要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
在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時,遼寧省官方表示要多設“路標”不設“路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財產安全。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退還扣押我的錢款,不僅是證明我清白,更彰顯了遼寧省對于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決心,是踐行‘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最有力的證明。”于海洋說。
2020年5月19日,最高法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發布會表示,持續加大糾正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冤錯案件力度,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要求對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因過去經營不規范引發的問題,堅持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確保裁判結果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最高法將繼續加大糾正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冤錯案件力度,堅持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錯到哪里糾到哪里。
同時,還要求各地著力建立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產權保護中的痛點、難點、焦點問題,努力讓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胡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