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國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1年第45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審核結果顯示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泰股份”,股票代碼:600308.SH)可轉債事項未獲通過。
去年9月,華泰股份披露發行可轉換債券預案,擬公開發行可轉債募資不超過15億元,用于年產70萬噸化學木漿項目。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華英證券為華泰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可轉債事項的保薦機構。
發審委對華泰股份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2018年8月6日,申請人控股股東華泰集團和實際控制人李建華,為避免與華泰股份未來的潛在同業競爭問題,出具了關于《避免同業競爭與利益沖突的承諾函》,承諾未來12個月內解決申請人與聯成化工潛在同業競爭問題。2019年7月1日,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終止非公開發行并撤回申請文件的議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同時披露,本次發行終止之后,公司、認購對象及相關方就非公開發行事項做出的承諾將自動終止。
請申請人代表說明:相關同業競爭承諾的終止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相關規定,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實質性障礙。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