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振海,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德恒全國涉黑惡勢力犯罪研究組負責人,北京市首批刑事專業律師(2020年)。前北京優秀檢察官,曾任部門負責人。兼任北京師范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糾紛解決研究中心研究員,“刑事辯護實務”授課教師等。
專業領域
關振海律師精通刑事法的理論與實踐,具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尤其擅長經濟犯罪(包括金融犯罪、涉稅犯罪)、職務犯罪、涉黑涉惡犯罪等領域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辯護和代理,同時為企業及個人提供刑事法律風險防控,代理民刑事交叉案件和涉外刑事案件。以精湛的專業能力、先進的辯護理念、精細的辯護風格、良好的辯護效果深受客戶好評。
辯護理念
關振海律師倡導和實踐“全過程辯護”、“全方位辯護”、“全方式辯護”、“全動員辯護”的理念,以及“精細化辯護”風格,實現辯護結果的有效性。成功辦理了一系列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其中多個案件獲得無罪、免除刑罰等良好效果。
代表性案件
1.長春長生公司疫苗案
2.某銀行常務副行長違法發放貸款案
3.某省公安廳副廳長受賄、行賄、濫用職權案
4.某大學副校長受賄、行賄案
5.某直轄市海關副關長受賄、濫用職權案
6.某海關緝私局局長受賄、濫用職權、放縱走私案
7.某縣委書記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8.某公安局副局長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尋釁滋事案
9.某民營企業家陳某某合同詐騙案(3100余萬元)
10.某省知名房地產集團實際控制人虛開發票案
11.某公司股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12.某省知名房地產公司董事長詐騙案(8000余萬元)
13.楊某某涉黑案(12.7專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案件)
14.某公司董事長涉黑案(省掃黑辦督辦案件)
15.某公司實際控制人涉黑案
16.全國勞模、某市人大代表聚眾斗毆、故意毀壞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省公安廳督辦案件)
17.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單位行賄案(原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案件系列)
18.某知名企業集團高管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19.某電商平臺公司法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某公司股東詐騙案
21.某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強奸案
22.某公司股東詐騙案
23.某電商平臺公司法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4.某公司經理危險駕駛案
25.某金融公司法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6.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股東行賄案
27.某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賄案(原洛陽市副市長案件系列)
28.某外籍人員走私武器彈藥案
29.某外籍人員控告他人重婚、離婚案
30.某企業股東制造毒品案
參與立法,積極建言
關振海律師積極參與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釋工作,撰寫的《對檢察機關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四個建議》(載《法制日報》2019年8月2日)大部分內容被“兩高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所采納,后作為律師代表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最高人民法院姜偉副院長、全國刑委會主任田文昌律師的“控辯審三人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活動,建議司法機關將值班律師閱卷等權利落到實處。
關振海律師也從律師角度對檢察機關辦案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例如撰寫的《責任擔當是一種職業道德覺悟》(載《檢察日報》2020年3月19日第3版),提出責任擔當是一種職業道德,不是高深的理論,它體現在檢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例如,面對偵查機關壓力,該不捕時不批捕,就是一種責任擔當。面對被害人的無理糾纏,該不訴時不起訴,就是一種責任擔當。面對冤假錯案,敢于提出自己觀點勇于糾正,就是一種責任擔當。責任擔當不是一句口號,檢察機關必須提升辦案質量,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錯案。重視律師意見,是檢察人員工作格局高、有責任擔當的具體體現,等等。
針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我國刑事訴訟格局產生重大影響,關振海律師撰寫《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刑事辯護轉型》(載《法治日報》2020年11月18日),呼吁律師要恪盡職責、主動適應,充分發揮該制度在保障被追訴人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