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公司多套房子突然被30多個不明身份的人換鎖強占了!”3月2日,記者接到了寧陵縣金山置業公司(以下簡稱寧陵金山置業)的負責人李紅(化名)的求助電話。
據李紅反映,今年1月31日,3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來到了公司開發的寧陵博雅瑞景小區,強行換門鎖并霸占了多套房產,公司損失嚴重。后來一打聽,才知道公司4千萬的房產被強制執行了。李紅想不明白,公司的房產為什么會被拿來為他人還債?為什么房產被強制執行了自己會不知道?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四千萬的房產被“意外執行”地產商稱不明人員拿執行書“鳩占鵲巢”
在李紅的朋友看來,自六年前接手過來寧陵縣博雅瑞景小區樓盤,這個女人就打開了潘多拉魔盒。不僅自己因討債的事情不幸患上胃癌,現在即將完工的博雅瑞景小區里的54棟房子,似乎也要不翼而飛了。
五年多的不斷投入、苦心經營,即將到了收獲的時節,卻突糟“橫禍”。這讓誰都無法接受。“1月31日,我們的樓盤突然來了30多個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撬門換鎖,進入了我們樓盤的房子里住下,過程中,還與小區的保安爆發了肢體沖突。”
突然出現的情形,一方面讓寧陵金山置業的股東們憤怒不已,一方面也讓他們有點摸不著頭腦。這些房子還沒有人進行銷售,怎么就會被“鳩占鵲巢”了?“后來還是撬鎖的師傅告訴我們,來的不明人員們都聲稱非法集資的受害者,手中拿著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聲稱房子是他們自己的,所以才有了撬門霸占的一幕。”李紅說。
“在此之前,我們作為樓盤的所有人,卻沒有收到任何執行裁定文件,甚至是口頭告知。這讓我們全體股東都無法理解,極其憤怒!”寧陵金山置業的一名股東問,難道自己的東西還能不明不白的被強制執行了?
到底是怎么樣的執行裁定書?
3月1日,金山置業的股東將這兩份執行裁定書發給記者。根據梁園區人民法院兩份執行裁定書(2020)豫1402執1239號之三、之四內容顯示,寧陵金山置業博雅瑞景小區共有54套房產分別作價20多萬后被交付給霍某、劉某等眾人抵償相應的集資款。裁定書的被執行人為:鄭偉、李欣。
這兩份裁定書讓寧陵金山置業的股東們看得直犯糊涂:鄭偉、李欣即不是我們的股東,又不是我們的員工,和金山置業一毛錢關系都沒有,為什么那我們的房子要為他們交付欠款?
金山置業稱系原法人個人借款、資金未流入公司 裁定繞不開四大矛盾點
要想理明白這個事,還要從2013年講起。
據介紹,寧陵金山置業公司的原法人叫李卓城,同時他還有一家名為名為金遠大的面粉廠,生產經營規模較大,在當地頗為有名。2013年、2014年,為了收購糧食,李卓城先后從鄭偉、李欣、劉陽等人操控負責商丘寶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運公司)借了約4500萬元,后來他又開發了博雅瑞景小區這一樓盤,為了籌錢,從李紅處借了約2500萬。
“李卓城把寶運的錢還完之后,實在沒錢再還我了,就將博雅瑞景小區抵給了我。當時未售房產加一起,勉強夠還我的借款。2015年,我們完成了法人變更股權變更,李卓城和金山置業公司就沒有什么關系了。”李紅表示。
2019年鄭偉、李欣二人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梁園區人民法院取保候審。根據梁園區人民法院(2019)豫1402刑初161號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可以看出,被告人鄭偉、李欣在負責商丘寶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運公司”) 經營期間,以高息為誘餌,吸引借款人與集資參與人簽訂借款合同,再由寶運公司提供擔保。
“我們這次被強制執行,卻是依據鄭偉、李欣的判決結果做的。這完全沒有道理可言,裁定依據有4大矛盾點:1、鄭偉、李欣的犯罪行為與我公司沒有任何關聯,同時也無其他任何證據顯示被告人鄭偉、李欣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用在了我公司的經營當中;2、(2019)豫1402刑初161號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的事實可見,案發后被告人鄭偉、李欣將集資款已全部退還,并得到了集資人的諒解,也不存在民事欠款部分再執行的問題,查封我們公司的50套房產更是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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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豫民終625號民事裁定書認定的事實,可以看出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與寶運投資擔保公司發生的借貸行為均是他的個人行為,并沒有將資金打入我公司的賬戶,也沒有將資金用在我公司的經營上。”李紅說:“一個不是我們公司非法集資、不是我們公司得利、且被告人集資款已全部退還的案子,怎么會對我們公司的資產下執行裁定?4,經第三方機構估算,我們54套房產價值3000多萬,為什么只被估價一千多萬抵付?”
針對李紅提到的第四條,記者對比了執行裁定與李紅提供的房地產司法評估報告,發現司法評估報告認為這50多套房產多在40萬左右,而執行裁定卻認為這批房產的價格卻平均只有22萬。
執行庭:依據處置辦發的函下的執行裁定,沒有告知的義務
根據寧陵金山置業股東們提供的短信截圖與相關錄音顯示,2月初,該公司的股東們就與梁園區人民法院的相關負責人展開了溝通,提出了對執行裁定的異議。不過,據股東們反映,溝通并不順利。
“撬門換鎖的人員與樓盤股東、員工們關系比較緊張。但是梁園區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卻一直沒有對那兩張明顯存在錯誤的執行裁定進行更改或向公眾說明,這導致我們的經營陷入了困境,樓盤內也有很多不安定因素,讓我們焦頭爛額。”
直到3月3日,在多次向上反映之后,李紅等人見到了梁園區法院執行法官郜運來及法院的相關領導。
根據相關談話內容顯示,郜運來認為,自己發出的執行裁定是處置辦給出的意見作出的,沒有權利撤銷,但是已經向處置辦反映過了。至于沒有告知寧陵金山置業的原因,郜運來認為財產追繳與非吸案件的相關規定,沒有告知義務。至于為什么對于股東們的異議申請一直沒有出具書面回復的原因,他認為,不能給出書面答復,只能做出解釋。“你們已經向有關部門反映了,如果我錯了上級部門會追究我的責任。”
對于郜運來的回復,李紅等人顯然不滿意:“他們沒有給我公司依法送達法律文書。沒有通過聽證程序,沒有充分聽取我公司的抗辯,梁園區法院就下達裁定,把我公司五十多套房產執行給別人,這在程序上同樣是不合法的。并且執行查封我公司資產時,梁園區法院無人在場。梁園區法院不僅在執行程序上不合法,而且明顯缺少相應的執行依據,該執行行為完全是不合理的,嚴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對此,我們一定會討一個說法與公道。”
評論員點評:
還原執行裁定嚴謹性,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內容
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執行裁定作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著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執行庭是法院內設立的專門負責對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的組織機構,但是從相關報道內容上,我們卻看到梁園區法院發出的相關執行裁定書卻似乎存在有較多的事實錯誤與較大的隨意性。并且在當事人已經提出異議近一個月的情況下,沒有給出合理的回復與處置方案,顯然工作有失職之處。
在李卓城的相關案件沒審結,鄭偉、李欣案件兩份判決書又未曾提到李卓城與寧陵金山置業的情況下,用兩張執行裁定書強行將無關的雙方進行“鏈接”,怎么看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雖然執行裁定應嚴謹嚴肅,但過程中也可能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錯誤或者問題,否認存在錯誤只能是自欺其人的說法,在一個法治化的社會中,我們只需要不斷努力降低可能產生的錯誤率。產生錯誤、問題的原因不外乎是以下三點原因,一是其中涉及了利益交換,存在循私枉法的情況。二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復雜性,導致了裁定結果與事實和法律文件可能存在一定的沖突。三是由于法官其本人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決定了其執行裁決存在的問題。 出現問題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我們的法院有沒有發現錯誤和問題的能力,有沒有正視問題的勇氣?有沒有對錯誤和問題進行糾正的機制?這,又何嘗不是民生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