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部出臺新規——綜合整治 虛假鑒定 虛高評估 制假售假等亂象
文化部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選擇在3.15這天開始施行。《辦法》首先闡明了我國藝術品市場全球第二,且潛力無限,但同時,我國藝術品市場存在的制假售假、虛假鑒定、虛高評估、交易不透明等問題是行業良性發展,繁榮昌盛的障礙,亟需規范。
《辦法》當中的核心點就是“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出要立規矩、強化主體責任。這意味著國家要求藝術商等經營者要對所售藝術品“負全責”,這是對之前國家規定的藝術品交易中買家全責的徹底顛覆。
《辦法》強調,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隱瞞藝術品來源,誤導消費者;藝術品經營單位應當對買受人購買的藝術品進行盡職調查,提供能夠證明或者追溯藝術品來源的證明檔。《辦法》還明確了鑒定評估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及有關程序。
制度規范藝術市場
01背對背鑒定制度
藝術品鑒評執行專家組責任制,由四名鑒評人組成,包括一名召集人和三名鑒評人。鑒評時執行背對背制度,即三名以上(含三名)鑒評人各自獨立撰寫藝術品鑒定、評估意見,再由召集人上報專項辦公室,專項辦公室匯總情況后,遞交材料至委員會核準簽發鑒定、評估證書。
02一票擱置制度
藝術品鑒評工作實行一票擱置制度,即一名召集人召集三名委員各自單獨對一件藝術品進行鑒評并出具鑒評意見交給專業辦公會,辦公會只要發現其中一名委員的鑒評結果與其他委員意見相左,即擱置本次鑒評意見。再次召集另三名委員重新鑒評,直至意見相同。
03委員終身負責制
根據《藝術品鑒定、評估工作管理制度》第四條規定:鑒評人入職時已簽訂責任承諾書,遵守終身負責制,即該名鑒評人出具的鑒評結果由其本人終身負責,出現問題后不因時間、崗位和職務變化而免責。
04委員考核制度
在連續進行的鑒定過程中,其中一名委員與其他兩名委員鑒評結果先后連續五次意見相反,其專職委員資格暫時中止,須參加文化部機構組織的專業課程學習,自合格結業之日起其專職委員資格自行恢復。
05委員年審制度
中藝評委每三個月召開辦公會議一次,進行工作小結或安排新的任務。不到會的專職委員必須提前請假。每一位專職委員必須參加中藝評委年審工作。
06委員證書
07建立全國專家委員網絡系統
中國民間藝術品收藏評估委員會目前已成立五家分屬委員會和三家專業委員會,委員覆蓋全國大部分城市。未來將建立更全面、更專業、更科學的專家隊伍,為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在經營者全責的情況下如何規避銷售風險
1. 首先藝術品經營者今后經營手續要齊全,并且必須要通過工商部門注冊,和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責任:如有違反,由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避險方法:市場規范對正規經營者有利,注冊公司現在手續簡單。這種對自己有好處的事情,建議不用規避,趕快注冊。
2. 禁止經營:
(一)走私、盜竊等來源不合法的藝術品;
(二)偽造、變造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藝術品。
法律責任:如有違反,由執法部門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10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避險方法:國家對藝術品造假也和我們一樣深惡痛絕,不僅要沒收,還要處以2-3倍的罰款,這對造假者是風險,對誠信經營者實際上是保護和幫助。
3. 不能向消費者隱瞞藝術品來源,或者在藝術品說明中隱瞞重要事項,誤導消費者;偽造、變造藝術品來源證明、藝術品鑒定評估檔以及其他交易憑證的。
法律責任:如有違反,由執法部門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10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避險方法:“藝術品來源”被反復提及,這可罰的不清啊,我們手中大部分藝術品都是從拍賣行和藏家手中交流過來的,幾乎說不清來源。這以后賣畫可能傾家蕩產啊!沒有備案、追溯,能保證消費者權益的藝術品逐漸可能很難銷售了,以后出現消費者成交之后認為來源不清,要求退貨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如果退的是你賣給他的藝術品還好,如果退的不是你賣給他的藝術品,那就可能要啞巴吃黃連了。建議以后與第三方藝術品備案機構合作。
4. 藝術品經營單位規范所經營藝術品的作者、尺寸、價格、原始憑證、銷售合同、賬務等銷售記錄,詳細信息并要求保留原始憑證保存期不能少于5年,以備有關部門隨時調查。
法律責任:如有違反,由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
避險方法:看來國家要讓藝術商依法納稅了,藝術品資料留檔好解決,成為畫籍授權機構以后,可以為所有藝術品免費記錄。而賬務等銷售記錄的問題只能合理避稅了,未來一點不想納稅肯定不行,藝術品納稅這種事情歷來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其實很想建議國家有關部門2萬元以下的藝術品不要納稅,這樣可以為藝術品大眾投資構建良好環境。
5. 鑒定評估機構以后不能亂說話了,首先要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協議,簽署被委托人應當承擔的責任,明示藝術品鑒定、評估應有的程序。包括鑒定、評估結論等證據,鑒定、評估結論的責任說明;并對鑒定、評估結論的真實性負責;保留書面鑒定、評估結論副本及鑒定、評估人簽字等檔案不得少于5年。
法律責任:如有違反,由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
避險方法:鑒定機構和專家光嘴上說真偽,或者僅僅簽字已經遠遠不夠了,而是要出具完善的書面材料,并留底。對于我們親愛的專家來說,最好的避險方法就是看不準的千萬別說話,說錯了罰錢還好說,留了案底丟不起人啊!
《辦法》出臺藝術品行業迎來新契機
《辦法》出臺后,藝術品真偽證據和追溯留底變得無比重要,有關部門要求消費者向藝術品經營單位對要購買的藝術品進行盡職調查,為消費者提供以下三種證明材料之一:
(一)藝術品創作者本人認可或者出具的原創證明檔;
(二)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明檔;
(三)其他能夠證明或者追溯藝術品來源的證明檔。
以非法集資或者以非法傳銷為手段進行經營藝術品的機構;未經批準,私自以文交所等金融方式進行經營交易的都是不再被允許的。
文化產業是我國未來的支柱產業,藝術品又是文化產業中的重中之重,規范的市場是行業繁榮的基礎。《辦法》的出臺是行業再次繁榮的一次機遇,我們藝術品商家,鑒定從業者,應該把國家這次規范市場的政策作為契機,從自我做起,逐漸形成未來的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