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電信業務經營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的有關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要求取得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開展年報工作。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獲得通管局及工信部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持證企業均應參加本次年報。對拒不履行年報義務的企業,電信管理機構將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將其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省(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通信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開展2020年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報的通告》,現就開展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報(檢)工作通知如下:
年報(檢)對象: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IDC、ISP、IP-VPN、CDN經營許可證;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EDI、ICP、SP、呼叫中心經營許可證;比照增值業務管理等)持證企業
年報(檢)時間: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注意截止時間)
年報(檢)整改補報時間: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注意截止時間)
年報(檢)抽檢時間:2021年5月—2021年9月
年報(檢)內容:2020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特別注意:請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持證企業及時申報,按照公司實際情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