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電 綜合韓媒報道,18日,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了特檢組針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干政門”案審判法官鄭晙永,提出的回避申請。
就駁回理由,法院方面表示,無客觀合理證據證明,該法官可能做出不公平和不公正判決。
韓國特檢組方面對這一結果表示遺憾。特檢組曾表示,鄭晙永法官對本案審理的一貫性不足,且僅憑個人預斷,進行對被告人有利的審判。
李在镕
由此,李在镕相關案件將繼續由鄭晙永所在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審理。
2020年9月1日,韓國檢方對三星電子實際控制人、副會長李在镕提起不拘留起訴。李在镕在2017年2月,因韓國前總統樸槿惠“閨蜜干政”案被拘留起訴后,時隔3年半,再次開始新的法庭“斗爭”。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經濟犯罪刑事部以涉嫌進行《資本市場法》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操縱市場及瀆職等嫌疑,對李在镕提起不拘留起訴。檢方認為,李在镕是非法繼承經營權嫌疑的最終負責人和受惠者,決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6年,李在镕卷入韓國前總統樸槿惠的“閨蜜干政”丑聞。特別檢查組提出,李在镕為繼承三星獲取便利,向樸槿惠“閨蜜”崔順實控制的財團捐贈并賄賂。其遭多項指控,被提起公訴,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但在二審中獲緩刑釋放。
李在镕出生于1968年,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獨子。2014年李健熙生病入院后,李在镕成為集團實際控制人。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