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國際銅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和交割結算價是如何確定?
國際銅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規定為當日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國際銅期貨的交割結算價是國際銅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是該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
其他情況下結算價的確定方式建議參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結算細則》(以下簡稱《結算細則》)第三十四、三十五條。
24. 國際銅期貨的相關結購匯應如何辦理?
國際銅期貨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可以使用人民幣,也可以直接使用美元作為保證金,但美元保證金結匯后方可用于資金結算。
結匯和購匯應基于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國際銅期貨交易的實際結果辦理,只涉及期貨交易盈虧結算、繳納手續費、交割貨款或追繳結算貨幣資金缺口等與國際銅期貨交易相關的款項。
25. 境外參與國際銅期貨交易的資金如何進行劃轉?
國際銅期貨作為境內特定品種,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匯發〔2015〕35號文及相關《政策問答》有關規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可以從境外匯入人民幣或美元資金參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該筆資金在境內實行專戶存放和封閉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資金的劃轉應符合政策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
26. 國際銅期貨實行什么樣的保證金制度?與上期所銅期貨有什么區別?
能源中心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即從該期貨合約新上市掛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同時,能源中心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以公告的形式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結算準備金的管理適用《結算細則》的有關規定。
27. 同一集團公司多個實體參與交易,其持倉總額是分開管理還是合并后按照凈頭寸管理?
能源中心對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客戶、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的持倉按照有關規定合并計算。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開設的各交易編碼對應的持倉的合計數,不得超出能源中心規定的持倉限額。持倉限額按照單向計算,不做凈頭寸管理。如果是實際控制關系,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需要向能源中心報備相關實控信息;一般客戶則需要向監控中心報備相關實際控制關系,能源中心按規定通過監控中心獲取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信息,并對相關實際控制關系交易編碼下的持倉進行合并計算和管理。
28. 國際銅期貨套保業務額度認定和審批的原則是什么?
能源中心對套期保值業務實行審批管理,在一般持倉不能滿足企業套保業務的實際需求時,可以向能源中心申請套期保值額度。額度認定和審批的原則,一是基于真實的現貨生產、貿易和消費,二是結合市場的具體情況。企業需提供相應的生產計劃、貿易合同或加工生產計劃等證明材料。
當合約進入臨近交割月份時,交易系統會對原來獲批的一般月份套保額度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一般月份套保額度即轉化為臨近交割月份額度,調整的原則是在一般月份獲批額度和臨近交割月份一般持倉限額二者之間選其較小的數額,主要原因是考慮控制臨近交割月份的市場風險。當企業發現轉化后的額度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通過申請臨近交割月份套保額度來滿足其套保需求。
29. 交割月份的持倉限額為700手(單邊),是否可以提高持倉限額以方便行業相關機構參與?
持倉限額是針對一般持倉的。對于有實際貿易背景、需要對現貨進行對沖套保的企業,可根據交易細則的要求,提供相對應現貨貿易合同或排產計劃等能源中心認可的證明文件,于套保持倉申請期限內向能源中心申請套保持倉額度,獲得批準后即可突破700手(單邊)的持倉限制。
30. 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境外客戶是否可以使用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
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境外客戶可以使用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以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的,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作為其市值核定的基準價,目前能源中心規定可用于作為保證金的外匯幣種為美元,折扣率為0.95。
當日閉市前外匯資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核算。每日結算時按上述規定的方法重新確定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使用的基準價并調整折后金額。
31. 外匯兌換是否只能在存管銀行辦理?
結購匯必須通過境外客戶保證金指定存管銀行辦理。會員辦理結購匯時,可以先查詢相關銀行的實時匯率,然后選擇報價最優的銀行發送換匯申請。
32. 同時持有買賣雙向盤位時,究竟是按雙向持倉量、凈持倉量還是持倉組合計算交易保證金?換是否只能在存管銀行辦理?
按單向大邊收取交易保證金。
參見《結算細則》第二十八條:“......在下列情況下,能源中心可以單邊收取交易保證金:
(一)同一客戶在同一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處的同品種雙向持倉(合約進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市后除外),按照保證金金額較大的一邊收?。?/p>
(二)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同品種的雙向持倉(合約進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市后除外),按照保證金金額較大的一邊收取”。
33. 《結算細則》第三十九、四十條規定“當日結算完成后,會員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內部明細賬戶的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最低余額要求時,結算結果即視為能源中心向會員發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兩者的差額即為追加保證金金額。......會員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補足至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補充保證金的操作在實際操作中一旦無法滿足要求如何處理?
《結算細則》第四十條提到對于會員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內部明細賬戶未補足保證金的處理,即:如果結算準備金余額大于或者等于零的,該賬戶對應的會員或者境外特殊參與者不得開新倉;如果結算準備金小于零的,能源中心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的規定進行強行平倉等處理。
34. 通過境外(內)經紀機構參與交易的境外公司是否必須開立專用資金托管賬戶?
直接委托境內期貨公司進行結算(或者交易和結算)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必須在具有境外客戶保證金存管業務資格的指定存管銀行開立專用期貨結算賬戶。
35. 境內非期貨公司會員是否可以開立外匯資金賬戶?
不可以。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5〕35號文規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以及具有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或其他機構為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可以開立相應的外匯專用賬戶。
36. 境外特殊參與者的外匯資產只能作為交易保證金?所有費用和盈虧結算仍然必須使用人民幣結算?
是的。
國際銅期貨作為境內特定品種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9號相關規定:
“二、境內原油期貨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九、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可以直接使用外匯作為保證金,外匯保證金結匯后方可用于境內原油期貨資金結算......十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的跨境結算業務,參照本公告辦理。”
能源中心《結算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
“人民幣作為能源中心結算幣種。經能源中心同意,外匯資金和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標準倉單、國債等資產可以作為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