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增值業務許可證的重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4102電信條例》、第1653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簡稱ICP管理辦法),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
增值電信許可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性ICP證),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非經營性網站要辦理非營業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備案證。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文網文為文化部《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根據經營服務不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可劃分為:游戲文網文、動漫文網文、音樂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展覽/比賽文網文等。
直播平臺涉及到唱歌、跳舞、聊天等直播內容,具有文化內容的傳播屬性,根據文化部的相關要求,直播平臺的相關企業是需要辦理文網文。
直播平臺辦理文網文的必要嗎?
1、具備文網文許可證才是正規合法的直播平臺;
2、經紀公司會選擇有網文證的平臺,更可能長期、穩定的輸送主播資源;
3、具備文網文許可證不用擔心黑平臺搶占資源了;
4、文網文許可證是網絡直播APP更新的必備資質。
隨著監管要求的完善,各種直播平臺都是需辦理有文網文的,如果沒有文網文的直播平臺,一般是不合規的,因此不選擇這一類型的直播平臺就可以了。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提供,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