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黎軍,人格擔保以下寫的都是真實經歷,說謊死一戶口本!希望有同樣遭遇的的朋友少走一些彎路!訂票客服的微信是YYFFXXH
去年,我因為做了某家公司的股東,而產生了連帶責任,變成了失信人。作為這家公司的股東,我只參與了投資,并沒有決策參與重大抉擇,而且大家其實都知道,作為創業公司,公司運營人想騙股東實在是太輕而易舉的事情了,公司也沒有做什么犯法的事情,就是經營不善,導致破產了,結果我反而有了連帶責任。對于這種情況,我是真的欲哭無淚!!!
當然,有些人可能會說,如果是公司經營不善,那么破產法有保障,公司破產就可以了。說這些話的人可能都沒有真的經歷過破產流程,你們知道破產流程有多么的久嗎?我自己是親身經歷過的,光是提交到法院進行排隊,都不知道要排到猴年馬月,就以上海為例,現在破產案子都提到三中院,我的律師告訴我,要輪到我們起碼要等一年半載到兩年,好,兩年時間,排上隊了,也不一定通過你的破產,哪怕你的財務非常明確告訴法院我們公司資不抵債了,符合破產法要求,也要讓你等,漫長的等待。除非有一些特殊關系,可能會快一點,那如果沒有特殊關系的人,受連帶責任的人要怎么辦?難道這幾年都不能正常出差正常做生意去解決問題了嗎?
這兩年經濟不景氣,大家也都知道,很多運營很久的老公司都倒閉了,法人或股東自然要承擔連帶責任,這些法人和股東曾經為了這家公司多么的勞苦奔波?提供了多少就業?難道這些都不值一提了嗎?
但我覺得法律應該更加健全一些,對于一些連帶責任者,可以限制高消費,比如說坐飛機,一個月不得多于1次,每次不得超過1000元的飛機等這些限制,五星級酒店不允許住等等,真正的是限制高消費的條例,我認為完全合理。像普通飛機(又不是坐頭等艙),對于現在社會來說是基礎出行,算不得高消費。 ,還是那句話,失信人不全是壞人,也不全是無賴,希望我們的條例不要限制住那些積極向解決問題,向往成功,跌倒再爬起來的人!
今年,我通過朋友介紹,加出票客服的微信,客服的微信是YYFFXXH 我又坐上了飛機(仍在失信名單中),再一次可以自由出差的感覺真是好,我知道這是不允許的,可是我仍要冒著這個風險去出差,去養活我自己,去幫助這家公司解決后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