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監管層正式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承認了助貸公司可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但對其資質要求更加嚴格。這對從事助貸業務的公司來講,對行業來講存在利好,能夠讓助貸這種商業形式更加規范,但是對貸款獨立經紀人來講,則會因為加大分化而不斷喪失生命力。
金融監管的趨勢之一就是金融產業機構持牌經營。四川助貸業多年從業者周某表示:“如果貸款中介能申請到相關的營業執照,那么他就能在滿足依法經營、合法運作的同時,也能夠借助有含金量的經營資質來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在行業中站穩腳跟。”
《暫行辦法》中對銀行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范圍有這樣的定義,同時強調,除了“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其他環節銀行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獲得這樣的“正名”,在本身就存在較大競爭的助貸行業中,貸款中介或平臺不可避免地開始增加。
共享工位換湯不換藥 外強中干的應對模式
“但是也因為這樣,會出現馬太效應,強的越強,弱的越弱,能乘風起飛的都是正規的貸款中介,相對的那些小型的貸款中介或者貸款獨立經紀人(也稱貸款串串),他們將會不斷被壓縮生存空間。”周某也表示道。
由此,這將不難理解為何近日成都會出現“共享工位”的新現象,這是貸款獨立經紀人們能用較低成本偽裝自己有資質、有執照,也能“乘上”《暫行辦法》的新風。
所謂的“共享工位”,其本質更接近于場地租賃,將散戶或者小型助貸機構召集在一起,打著正規貸款中介機構的名義,做起“聯合辦公”的生意。據了解,這樣的“共享工位”換湯不換藥,只是把眾多貸款獨立經紀人集合在一個地方辦公,以一月1000元的費用進行工位出租,貸款獨立經紀人就依靠租來的辦公場所進行獲客、辦理業務等工作,這種應對模式仍是一盤散沙。
據某位曾就職于“共享工位”中的貸款獨立經紀人李文華(化名)表示,“我是收到招募信息過后轉進去的,在了解情況的時候平臺說的是‘提成高達70%至80%’,這就很誘人,雖然對平臺還有一定的疑心,但我還是去試了試。去了過后我發現沒想象中那么好,租賃工位就要花一筆,還有其他的成本費用不說,客源也是一大問題,靠我自己拉到的客源,人家經常有疑惑我背靠的是什么平臺,到底靠不靠譜,每到這時候我就說不清楚。干我們這一行,就是靠口碑,如果客戶信任但是出了事,那我兜不起,如果客戶不信任,生意根本就成不了。哎,一句話,難。”
“共享工位”是否乘上東風 仍需時間和市場檢驗
“共享工位”看似給貸款獨立經紀人們提供了新興的、可靠的去處,還沾上了“共享”的概念,看起來符合規范又充滿新意。但是正如前文所說,“共享工位”的本質是場地租賃,然而在面臨貸款獨立經紀人扎堆的現象時,行業內的專業人士是怎么看的呢?
成都某助貸公司高級經理表示,“貸款獨立經紀人就是俗稱的貸款串串,串串一直都是金融市場讓人頭疼的存在,他們游走在監管和法律的邊緣,給行業發展帶來了許多麻煩和難題。這個共享工位就是解決了他們表面上看起來是散戶的問題,有地方落腳,他們就能給自己進行包裝了,所以這個‘共享工位’如果不能突破‘場地租賃’的限制,改變貸款獨立經紀人的散戶本質,那么他是否是符合‘共享經濟’發展概念的新事物,這就有待考證了。”
回看《暫行辦法》,里面提出,銀行不能與有過違法記錄、違規催收的助貸公司合作,貸款中介需要盡量避免相應風險。銀行不能引入第三方擔保或者保證保險,降低對風控的要求。這也說明如果“共享平臺”想要與銀行合作,將自己變得正規,那么他需要證明自己不能有違法記錄和違規催收,將自己變得正規起來需要看到“共享平臺”能否給貸款獨立經紀人帶來“凈化”的效果,否則,“共享工位”的優劣還是要交由時間和市場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