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21日電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康得)21日晚公告,公司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為兩年。
公告顯示,被執行人為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及*ST康得,執行法院為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案號為(2020)蘇0582執1078號。
《執行決定書》內容顯示,寧波銀行(002142,股吧)蘇州分行與二被執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查,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2019)蘇0508民初1176
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將二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為兩年。
對公司影響上,*ST康得稱,本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公司形象有負面影響,目前公司正在積極協商妥善的解決辦法,盡快處理上述事項,公司目前經營狀況正常,此次被納入失信執行人事項尚未對公司造成明顯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截圖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該案執行標的9153.41萬元。被告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借款本金9000萬元、利息127.89萬元、復利3627.44元,合計人民幣9128.25萬元(截至2019年4月17日,之后的利息、復利、罰息按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此外,被告*ST康得對被告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9.31萬元,減半收取24.66萬元,訴前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25.16萬元,由被告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ST康得共同負擔。
此前,深交所表示,*ST康得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決定其股票自7月10日起暫停上市。對此*ST康得7月7日晚公告,2020年,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將積極對2018年、2019非標意見所涉及的事項逐項解決,努力將各項相關不利因素盡快化解。(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