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卓泳
199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誕生。至今,中國資本市場走過了30年的發展歷程。無論是創業板還是中小板,深圳都在中國資本市場上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截至目前,A股上市的深圳本土企業達315家。
一直以來,深圳優質的營商環境、寬容的創業氛圍,給眾多民營企業生根、發芽提供了豐沃的土壤。與此同時,深圳金融業的持續發展,也給實體企業的成長、壯大提供了充足的養分。目前,深圳已經成為北京、上海之外的全國第三大金融中心,2020年上半年深圳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超過16%。
然而,在深圳金融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部分領域的金融風險也有所暴露,更有輿論認為深圳金融的繁榮是樓價節節攀升和實體產業逃離的背后推手。監管和服務、創新和風險之間的分寸如何拿捏?如何處理好金融與實體相互依存的關系?
對此,證券時報常務副總編輯周一專訪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何杰,何杰表示,深圳擁有完整的金融生態體系和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融監管及業界要尋求創新、發展與穩定的動態平衡,共同促進金融業良性發展。此外,深圳樓市上漲更多取決于供求關系,與金融業發展并無必然聯系。
深圳金融:
“國際化程度有待提高”
周一:2020年是深圳經濟特區成立40周年,也是中國資本市場成立30周年,您如何看待深圳金融在中國資本市場和深圳經濟發展中的角色和作用?
何杰:經過多年的發展,深圳在中國內地三大金融中心的地位基本確定,僅次于北京、上海。2020年上半年,深圳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16.2%,稅收占比約四分之一,是深圳的支柱型產業之一。在2020年3月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排名中,深圳位列第11名。在銀行、證券、保險等細分行業中,證券業發展最為突出,全國十大證券公司中深圳有3家,全國公募基金20強中深圳有6家,創投企業20強深圳有5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數量,深圳位居全國第二。
此外,深圳還是亞太地區重要的金融科技中心,擁有一批領先的金融科技企業和金融科技系統性重要基礎設施;編制了全國第一個金融科技指數,跟蹤該指數的LOF基金已在交易所成功掛牌交易;金融科技的人才培育也初見成效,聯合港澳金管局推行“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編寫了一套金融科技師培訓教材;深港澳金融科技聯盟也已落地深圳。在最新一期GFCI“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排名以及浙江大學AIF“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排名中,深圳均位列全球第6名。
以深交所為依托,深圳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創新資本形成中心初見成效,上市公司數量與上海并駕齊驅。值得一提的是,多年以來,深圳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本土企業數量和增速均位列全國第一,這也從側面反映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成效。
周一:深圳金融業在中國資本市場誕生的30年間,取得了相當矚目的成績,您認為發展過程中仍存在哪些不足?
何杰:盡管深圳金融業在國內第三的地位非常穩固,但與北京、上海相比,深圳金融業在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總部機構、金融資源聚集等方面的差距較為明顯。形象地說,北京、上海是金融業第一梯隊,深圳是國內的“1.5梯隊”。如,北京、上海的金融業增加值均為深圳的1.7倍左右,存款余額分別為深圳的2倍、1.6倍左右,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遠高于深圳。
此外,深圳金融的國際化程度相對較低,和北京、上海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如,深圳沒有外國領事館、國際組織相對較少,外籍人士占常住人口比重僅0.2%左右,低于北京的1%和上海的0.73%;全國41家外資法人銀行中深圳僅有5家,約為上海的1/4、北京的1/2。在國家金融業新一輪對外開放中,更多的國際性金融機構仍選擇落地北京、上海。
最后,在金融人才方面,我們近些年正在大力補齊短板。深圳市區兩級均制定了金融人才扶持政策,同步推動相關認證和獎勵,成效不錯。以CFA(特許注冊金融分析師)為例,福田區率先發布政策明確,只要拿到CFA證書并且工作兩年以上,就能獲得一萬元獎勵,最近福田區政策已修訂為獎勵3萬元,市里也可同步獎勵1萬元。深圳CFA協會,在不到兩年時間里,從300人發展到現在的1000人,CFA人才增速是亞太地區最快的,但是從絕對數來看,仍然只有北京的1/2,上海的1/3,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十四五規劃:“將深圳打造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周一:據了解,深圳金融局正在編制深圳“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能否介紹下其中的重要內容和亮點?
何杰:目前深圳“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已經有了初步的框架,主要目標是:在著力構建金融安全區的前提下,持續推進“金融+”戰略(即金融為各產業賦能),主要包括金融+實體、金融+科技、金融+環境、金融+社會、金融+文化、金融+供應鏈等等。深化金融改革開放,著力打造全球創新資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以及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
在可持續金融中心建設方面,為有效落實先行示范區打造“可持續發展先鋒”的定位,我們一直推動以金融手段來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目前深圳在這方面已經有了良好的基礎和條件。下一步,要推動組建涵蓋政商學界的聯盟,形成政府推動、公益界組織、學界建言、業界踐行的良好生態;探索和鼓勵金融科技與ESG的融合,以科技手段促進可持續發展;深化可持續金融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把深圳打造為可持續金融高地。
金融監管:
“P2P不是好的金融創新”
周一:過去幾年,深圳在金融創新方面展現出開放、包容的態度,但隨著P2P、私募基金的相繼爆雷潮,讓監管和投資者都付出了較大代價,您如何看待此事?
何杰:深圳是最早實施商事登記改革的城市。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由于前置審批的放開,加之事中事后監管主體不明確、職責不清晰等因素,行業違規亂象頻發,積累了較多風險隱患。尤其是隨著經濟增速放緩,許多風險窟窿難以掩蓋,導致了P2P行業的“爆雷潮”。應該說,這引起了我們對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金融風險的全面反思。
我認為,這些問題至少給我們以下幾點啟示:第一,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相伴而生,創新不會改變金融的風險屬性。金融業是個以錢生錢的行業,加之其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天然具備風險性、脆弱性和破壞性,而幾乎所有的金融創新都具有加杠桿的特征,均是把今天或當下不能用的資金變成了可獲利的資產,在提高資金效率的同時放大了金融杠桿,增加了金融業務的復雜性、隱蔽性、傳染性和風險性。第二,好的金融創新應做到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及模式可持續的有機統一,三者不可或缺。 我們回過頭看P2P,其“秒批”的確提高了效率,但P2P的借貸利率很高,如果將服務費、催收費、運營成本等考慮在內,以內部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成本相當驚人;P2P機構普遍缺乏風險緩釋機制,極易出現流動性衰竭等問題,模式不可持續。第三,金融創新應當引入道德因素考量。還是以P2P為例,有人提出有近20家P2P平臺在海外上市,說明其在商業模式上是成功的。但如果引入道德因素去考量,得出的結論可能就大不相同。“成功”的P2P機構多從事消費貸、信用卡分期、汽車貸等,其借款主體大多是缺乏風險意識和還款能力的年輕人,出借人主要是要求剛兌的低風險客戶群體,鼓勵不恰當群體的過度消費,從某種程度上激發了人性中的“惡”,滋生大量逾期不還、以貸養貸、“以卡養卡”等行為。有媒體披露“90后”平均負債高達收入的19倍;央行數據顯示,2020年1季度末,逾期半年以上的信用卡余額已達人民幣919億元,而2010年末僅有77億元。
周一:一方面要鼓勵創新,另一方面也把控風險,您如何看待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之間的平衡關系?
何杰:我一直認為,金融業是個必須嚴監管的行業,以便利化為方向的商事登記改革不適合金融業。監管和業界都需要主動平衡好創新、發展、穩定的關系,實現三者的動態平衡。業界在創新的同時,要主動接受監管,積極發展合規科技,提升信息透明度、降低復雜性,避免創新過度或失控,造成系統性風險。監管要統籌考慮監管方式、監管力度、業界發展及創新需求,在監管跟不上時,要對市場創新保持審慎,尤其是及時對于花樣翻新的違法違規行為或“金融偽創新”(如ICO、炒幣、炒鞋等)進行清理規范,加強科技治理;并通過數字化、科技化等手段武裝監管,大力發展監測科技。對于深圳金融局而言,除了繼續推進P2P、私募基金的良性退出和風險處置外,還要推進“7+4”類地方金融行業的清理規范工作,完善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機制,尤其是按照穿透性原則,對地方類金融控股集團風險保持關注;借鑒上市公司董秘制度,探索建立聯絡員機制;監管要“長牙齒”,依法對地方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提升監管震懾力;積極探索介入街道,以“民生微實事”等項目為抓手,推進居民金融素養提升工程;引導金融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避免“附教育于培育”,不能出現“收益說過頭、而風險一筆帶過”的情形。同時,深圳將制定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并加強地方監管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聯動協作。
深圳證券業:“深圳證券業依然處在全國第一梯隊”
周一:前段時間網上出現深圳證券業“失速”的言論,并指出2019年深圳證券公司營收規模在全國前十的僅有一家,遠被北京上海超越,您怎么看待深圳證券業近年的發展情況?
何杰:在我看來,網上的文章觀點有所偏頗,援引的數據也不夠準確。從機構數量看,截至2020年6月底,深圳共有證券公司23家,超過北京(18家),僅次于上海(26家),自2015年以來穩居全國第二。在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全國僅10家證券公司獲最高級別AA評級,其中深圳占4家,北京上海均為2家。從“硬指標”來看,2020年6月底,深圳證券公司總資產2.0萬億元,上半年證券公司營業收入511億元,均位列全國第一;深圳證券公司凈資產、凈利潤等指標也連續多年穩居全國前兩名。從IPO儲備項目看,目前全國在審企業700余家,其中深圳證券公司儲備160余家,高于北京和上海。
總體來看,深圳證券業無疑是全國第一梯隊,但近年來證券業發展的確有需要反思的問題。比如,除中信證券(600030,股吧)以外的頭部券商發展相對緩慢;證券業創新業務相對滯后、缺乏國際化布局等。同時,我們也關注到網絡文章中提到深圳對于證券業不夠重視的問題,其中夾雜了歷史情緒的成分。如曾盛極一時的大鵬證券、大唐證券、南方證券因未堅守底線而最終走向破產,認為深圳市過于市場化、“見死不救”,后續如聯合證券、中投證券等深圳證券公司被并購事件,也讓市場產生深圳市政府對證券行業不夠重視的印象。我想表達的觀點是,深圳在堅持市場化原則的同時,對于證券業的發展是一貫重視和支持的,未來深圳也會努力推動券商通過各種方式做大做強,支持中小券商往精品券商的方向發展。
金融業與房價和實體經濟:“金融和實體經濟齊頭并進”
周一:網上有評價說,深圳金融業近十年急劇發展,但與此同時,實體產業節節后退、樓價卻節節攀升,有不少人將矛頭指向了深圳居高不下的杠桿率,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何杰:樓市價格受供求關系、人口流動、貨幣政策、居民預期等多種因素影響,而且我認為供求關系才是決定性因素,在此不做展開討論,我想重點就“金融業是否過度繁榮”進行簡要回應,至少有三組數據可以說明金融并未過度繁榮并擠出實體經濟。
一是四個一線城市金融業增加值比較。2019年,深圳金融業增加值3667億元,較2009年1110億元增加了2.3倍,同期北京是3.1倍、上海2.7倍,廣州2.7倍,在四個一線城市中增幅最小。
二是金融業增加值與制造業發展情況比較。近十年,深圳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速11.09%,同期第二產業的年均增速為9.12%,金融業增加值增速與第二產業增速基本匹配。2019年末,深圳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占GDP比重分別為39%、60.4%,第二產業占比在四個一線城市中是最高的。從另一個數據也可以一見端倪,2019年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長24.24%,高于各項貸款增速10.8個百分點;民營企業貸款同比增長19.11%,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5.7個百分點,金融業為實體經濟注入了活水和動力。
三是以實體企業為代表的上市公司數據。2019年末,深圳A股上市公司數量299家,比2009年的108家增長了1.77倍,同期北京增長1.6倍(132家上升為344家)、上海增長1.02倍(146家上升為304家),深圳上市公司的增幅位居第一,而且新增的A股上市公司中近90%為民營企業,這也間接表明了深圳民營經濟實力雄厚、市場活躍。
創業板改革:“有利于將深圳打造為創新資本形成中心”
周一:您曾經參與過創業板的設計,也見證了創業板這十年的發展,您如何評價創業板這十年的發展?
何杰:創業板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推出的,應該說這表明了國家對資本市場認識的重大轉變:資本市場不僅是危機的本身,也要成為危機的解決者,不能讓資本市場喪失最基本的融資功能。創業板跟其他板塊不一樣,其更重要的使命在于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就是要在全社會營造創業氛圍、激發創富精神、復制創新模式、推動中國創造并激勵創業家成長,可以說,創業板是國家創業創新的“晴雨表”,是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晴雨表”。現在許多地方都在推動經濟增長的新舊動能轉換,但衡量其轉換的效果如何,關鍵就在于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如何,而創業板上市企業就是一個很好的指標。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深圳在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已經是全國的一面旗幟。在這個發展過程中,創業板對深圳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2019年,深圳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占GDP比重達37.8%,高新技術企業1.7萬余家,深圳全社會研發經費比重占GDP4.62%,超過以色列和韓國,在國內僅次于北京。而且深圳的研發投入呈現4個“90%”特點,即90%以上的研發機構設立在企業、90%以上的研發人員集中在企業、90%以上的研發資金來源于企業、90%以上的發明專利出自于企業。深圳的PCT國際專利申請量16年來一直全國第一,商事登記主體去年已達327萬個,平均每4個人就有1個商事主體。到今年6月底,深圳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有96家,占創業板企業數量的12%,創業板助推了深圳的創新型城市建設。
周一:今年中央決定啟動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對深圳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利好,您認為會給深圳金融市場帶來什么機遇?
何杰:正如剛才提到的,創業板具有很強的示范、帶動、集聚作用,但受制于審核制度等因素,服務于創新型企業的功能還是比較弱,十余年下來,上市公司才800余家。而且我們看到,許多新經濟企業都跑到海外上市,老百姓(603883,股吧)未能分享其高速發展的成果和紅利;而在中美經貿斗爭背景下,美國對中國科技企業的封鎖和打壓越演越烈,企業在海外上市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所以,我們必須推動注冊制改革,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讓各方職責歸位、各司其職,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的包容性和彈性,更好地助推創新型企業發展和經濟升級轉型。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的重要成果之一,對深圳的經濟金融具有重要意義。第一,有利于發揮深交所的核心引擎作用,進一步助力深圳打造為創新資本形成中心。第二,有利于更好發揮創新驅動作用,助力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創業板的定位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的戰略定位以及深圳的科技創新資源稟賦高度契合。尤其是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新產業、新業態正在快速崛起,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正當其時,必將支持更多的深圳創業創新型企業快速發展,為深圳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插上翅膀”。第三,有利于金融服務業的壯大。帶動諸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服務業集聚發展;同時,創投行業的退出渠道將更加順暢,深圳作為國內重要的創投中心也將明顯受益。第四,有助于深圳金融法治建設及司法水平提升。《先行示范區意見》明確提出深圳要建設為“法治城市示范”,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將加快深圳的法治建設進程。注冊制改革后,最高院、廣東省高院和深圳中院都將出臺系列司法保障制度,這對于深圳金融領域的司法審判、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等都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