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11日電 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11日消息,近日,由于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送案件信息,浙江青田農村商業銀行被罰款25萬元。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網
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送案件信息,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浙江青田農商行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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