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缽
缽是梵語“缽多羅”的省稱,又稱“應法器”、“應量器”、“缽盂”。缽為佛教用具,曾是僧尼常持道具,代表了清凈,象征修道者的人格。在佛教律制上,“缽”有“體、色、量”三事相應。其一,它的“體”質(zhì)只準使用“瓦、鐵”塑鑄,不得使用“金、銀、銅、琉璃、摩尼、白蠟、木、石”等,故缽體質(zhì)粗;其二,它的“色”彩四分律限為黑赤兩色,五分律限為黑、赤、灰色,不準熏染他色,故缽以灰黑色為主,令其不起染心;其三,它的容“量”四分律規(guī)定:“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因為持“缽”者以應受他人的飲食,故應量而食,含有少欲知足之意,所以又被稱為“應法器”,又因其體積大小的不同,若恰如持用者的食量,又被稱為“應量器”。
關于缽的由來,根據(jù)《太子瑞應本起經(jīng)》卷下所述,佛成道后七日(一說是七十七日)未食,適有提謂、波利二商主始獻面蜜,佛時知見過去諸佛皆以缽受施。四天王知佛所念,各至須頞山上,從石中得自然之缽,俱來上佛,佛乃受四缽置于左手之中,右手按其上,以神力合為一缽,令現(xiàn)四際。《出三藏記集》卷十五<智猛傳>:"又于此國見佛缽,光色紫鉗,四邊燦然。"《高僧法顯傳》<弗樓沙國>條云:"雜色而黑多,四際分明,厚可二分,甚光澤。"皆符合此說。
金缽盂的形狀,呈矮盂形,腰部凸出、缽口、底向中心收宿,直徑比腰小,這一造型可“應量”不易溢出,又能保溫。圓形,弇口,圜底,形體較大,通體素面,光潔富麗。比丘六物之一,原為僧侶吃飯用的食具,用于密教法事活動中則表示能解除人間饑餒等諸苦,利樂眾生。"當于恐怖處,饑渴障難處,應誦是真言,苦悉無有;缽真言大力,諸佛所加持,一切諸眾生,由念除饑渴。"說明密宗賦予缽盂以神秘法力能濟世救難,也正是這種原因,使缽盂擺脫了僧食用具的凡俗成為權力等的象征。寺院主持的權威便集中在他持的缽盂上,圓寂之前,往往傳給中意門徒,這就是人們常用的"繼承衣體"一詞的出處。
此金缽盂雖通體素面卻光澤悅目,簡潔穩(wěn)重。沒有裝飾卻絲毫感覺不到單調(diào)無趣,相反,它本身斂口,深腹、微呈弧狀收于小平底的造型,給人以圓潤、明朗、祥和的美感,并從中體味到對佛的無比虔誠和佛界的清純、肅穆與深邃。它具有使佛教徒從中接受感化,得到精神慰藉的神秘力量,在潛移默化中表現(xiàn)佛教義理。作為法器,它履行著其它佛教藝術品不可替代的被頂禮膜拜被崇敬若至尊的職能,真可謂"堪行佛道之器物" 極具收藏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