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惠州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包括自住房、單位住所、合法承租等。
2. 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限統一為一年)。
3. 無違法犯罪記錄。
4. 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保)。
入戶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入戶咨詢VX:jiaoyu0752)
· 引進人才入戶
· 穩定居住地就業入戶(居轉戶)
· 家庭團聚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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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人才入戶條件
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相應學歷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技能型人才包括:
1. 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級技能型人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
2. 本地區經濟發展特別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專業技術人才。
穩定居住地就業入戶條件
1.在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3個市轄縣的鄉鎮(街道)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已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居住登記的人員。
2.在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和仲愷高新區3個市轄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居住滿2年(連續辦理居住登記2年或以上),且連續合法穩定就業滿2年或連續繳納社保保險滿2年的人員。
3.在惠城區設街道辦事處地區(包括橋東街道、橋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龍豐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居住滿3年(連續辦理居住登記3年或以上),且連續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或連續繳納社保保險滿3年的人員。
4.在馬安鎮、橫瀝鎮、三棟鎮、汝湖鎮和蘆洲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居住滿2年(連續辦理居住2年或以上),且連續合法穩定就業滿2年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
家庭團聚入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1. 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有合法穩定住所為條件,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2.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有合法穩定住所,并與父(母)共同生活為條件,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邊無子女并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顧父(母)為條件,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3. 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有合法穩定住所,并與子女共同為條件,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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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常見的以上三種方式入戶以外,還有以下方式選擇:
招(調)干調任、調動入戶
經公招、公選或經省、市、縣(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正式錄(聘)用、調任、轉任、調動到本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政策性安置入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1.駐惠部隊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符合部隊有關隨軍條件規定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隨軍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2.符合安置規定并安置在本市(縣、區)的部隊轉業干部、轉業士官、復員退伍軍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3.國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員,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回原籍入戶
原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1. 軍人退出現役回原籍
2. 到外地就讀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
3. 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
4. 非定居國(境)外且已被注銷戶口人員,回國(入境)后申請回原籍定居
院校招生入戶
惠州市內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招收的屬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戶籍的學生,入學時可遷入就讀學校集體戶口除畢業、退學等原因外,不可市內遷移。
城鎮居民回農村入戶
戶口在城鎮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村小組有合法穩定住所,長期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地區的(公務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除外),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遷入居民常住戶口。
外國人、無國籍人、華僑和臺灣同胞定居入戶
經批準來我市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華僑和臺灣同胞,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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