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近日聯合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共同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
央行等四部門曾于5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提出了26項工作任務。此次實施方案是對《意見》的細化和分工落實。
實施方案包含80條具體措施,涉及五大方面內容: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在每一條具體措施中,都對應了具體的負責單位。
在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將廣東自貿試驗區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范圍擴大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配合做好“跨境理財通”試點方案等各項準備工作;推動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展人民幣對外貸款業務等措施。
針對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實施方案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提出對應措施,包括加快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證券基金期貨法人機構積極申請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或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對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進入廣東行駛的港澳機動車輛,推動實施“等效先認”政策;研究在CEPA(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協議框架下設立港澳保險售后服務中心等措施。
在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方面,實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動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便利高新技術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健全與港澳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機制等措施。
此前,央行曾提出“跨境理財通”安排,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居民未來可用個人身份,投資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港澳個人投資者也可投資大灣區的內地銀行理財產品。(毛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