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勞動合同日益普及,訂立電子勞動合同亟需規范指引。
7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規范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特別對用人單位與電子合同訂立平臺的義務做了詳細規定。
合同訂立、調用需合法合規
指引在“電子合同的訂立”一章中基本完整描述了電子勞動合同簽訂的步驟,因此企業要確保合同簽署完全滿足這些步驟。
確保簽訂前有告知;簽訂中需要使用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和密鑰,確保身份識別,反映真實意愿,包含時間戳;簽訂后有通知,避免篡改。
有了以上這些步驟的控制,將來電子勞動合同就完全具備法律效力。然而指引中有幾處值得注意:
首先,由于電子勞動合同尚且屬于新事物,在全國推行時可能會有一些勞動者不知情、不知如何操作,因此指引多次提及用人單位需要盡到告知與通知義務。
一方面是簽署前的告知義務。這一條款不僅是因為指引要求,也是企業需求。因為企業會擔心員工對電子合同這樣的新興簽署方式無法準確理解或重視而增加溝通成本。
對此,企業在發送電子勞動合同時可以附上“簽約須知”。簽署人收到合同時可以第一眼看到彈窗提示中的這些重點內容,幫助他們了解電子合同、熟悉操作方式。
圖片來源:上上簽電子簽約平臺頁面簽約須知示例
另一方面是簽署后的告知義務。指引規定,合同簽署后,用人單位需要告知勞動者合同已經簽署成功。不過上上簽電子簽約專家指出,若勞動者尚未簽署合同,企業也需要查看合同狀態及時提醒,避免合同超時未簽的法律風險。
已拒簽的合同可通過合同詳情查看拒簽理由,幫助HR及時把控業務狀態;但若對方由于某些原因未收到通知短信沒有完成簽署,此時需要通知簽署者盡快完成簽署,保證合同的簽署時效。
其次,指引要求對于電子合同的調取、存儲和應用,能夠做到隨時獲取。例如,用人單位需要告知勞動者電子合同下載途徑,勞動者如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圖片中簽署頁面來自上上簽電子簽約,勞動者簽署后即可下載電子合同,方便保存和打印。
電子勞動合同需通過平臺訂立
明確了合同訂立流程,那么企業與勞動者需要通過何種渠道訂立呢?
根據指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通過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訂立合同。專家指出,訂立平臺可分為三大類:企業自建平臺、政府平臺、電子簽約廠商平臺。
如果企業自建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那么企業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一方作為合同當事人卻單方面保存合同數據,法理上具有進行任何修改的能力和潛在動機,在訴訟過程中可能會難以自證。
第二種則是政府平臺。目前,杭州、青島、上海等地政府都已經著手建立政府平臺。杭州市人社局牽頭的“杭云簽”平臺,電子勞動合同量已經超過百萬份,其中也包含了與上上簽電子簽約等廠商的合同匯聚數據。
第三種是專業電子簽約平臺,這也是目前主流的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國內電子簽約廠商技術和服務已經相當成熟,拿上上簽電子簽約來說,平臺以ISO27001國際安全認證、ISO27018隱私數據保護認證、公安部等保三級等7大全球安全資質領先行業,截至2021年6月底服務企業客戶已經突破一千萬家,其中有超過100家500強企業是上上簽電子簽約SaaS付費客戶。
電子簽約平臺相比企業自建投入更低,相比政府平臺場景更多元,如果企業將來有更多簽約場景需要,如采購合同、銷售合同,通過電子簽約平臺可以輕松打造多簽約場景并行的智能合同協同網絡。
當然,無論采用哪種平臺,在數據的調取、存儲、利用和信息安全保護方面,都需要合法合規。指引要求對于電子勞動合同,需要有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丟失。
專家認為,電子勞動合同相對于紙質合同,無論是簽署還是管理上都更加高效,電子勞動合同因此得以快速滲透到各行各業的勞動合同簽署場景。指引的發布,既讓電子勞動合同的訂立更加合規,更為電子簽約平臺提供了規范化的政策環境,利好電子簽約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