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三月,人們都會準時進入關心“兩會”時間,代表們的發聲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
這幾年隨著移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大數據被廣泛應用,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用戶隱私”等問題的代表提案越來越多,每年兩會期間都會有熱議探討。
今年,全國政協委員、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提到,應該對App“隱私換便利”情形進行嚴格限制和監管,以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不能讓用戶隱私 “裸奔”
各種手機軟件應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隱私泄露隱患。2020年,工信部成立了App技術檢測部門,累計檢測了數十萬款常用App,并且發布了十一批違規App通報名單。
據統計,在違規名單中,輸入法、視頻、出行、學習等類型App屬于重災區,基本都存在違規或過度收集用戶隱私信息的問題,比如麥克風偷偷錄音、竊取用戶地址等。
有一段時間網絡段子說,如果想讓男朋友送你什么禮物,就對著他的手機說:因為各種app就會給他推薦相關的東西。
此前張小龍曾在微信公開課上表示,輸入法可能會“盜取”微信的聊天信息,所以微信接下來想自己做輸入法保護用戶隱私。
遲日大所指出的“隱私換便利”問題,指向霸道“隱私條款”的強制性問題。大部分APP在使用前都需要用戶確認同意“注冊協議”、“隱私獲取”或“通訊錄授權”、“地址授權”等條款,用戶要使用應用,就必須點確認。
但點擊確認就意味著用戶真的同意被獲取相關個人信息嗎?這些隱私條款字體小、內容長、表述晦澀,真的是從用戶角度出發設置的么?
還有網友表示,如果不同意這類用戶獲取隱私中的部分條款,也不能進行單項選擇,為了使用便利,無奈還是要全部默認確認。
“在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領域,目前百姓感觸最深、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莫過于App違規收集、使用、泄露用戶個人信息、數據問題。”遲日大對媒體表示。
是便利還是犧牲隱私?
遲日大認為,對于所謂的“隱私換便利”,除了明確網絡企業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數據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等原則外,還要通過具體的規則設計和技術手段解決App“注冊協議”、“隱私協議”等長篇大論、晦澀難懂、重點不突出、過度索取權限等問題。
“比如,向用戶索取權限的協議應該寫得簡潔、明了;允許用戶查詢App訪問隱私內容的日志并設置申訴模塊;授權的撤回應當與授權的同意一樣簡便等等。”他強調。
事實上,隱私保護也是互聯網業界甚至商業競爭中的最大核心點。近期用戶時長領域的老大老二間的“頭騰論戰”,其中爭論重點就是用戶數據使用權問題。
抖音認為,微信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涉嫌“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用戶擁有數據分享權,只要用戶確認,抖音就可以使用微信里的用戶社交數據。
這背后,除了圍繞微信的流量地盤之爭外,其實也涉及了隱私權的犧牲與便利問題:一旦用戶確認同意分享通訊錄數據,真的就是確認自己的社交隱私數據被使用嗎?
而作為國內最大的社交平臺,微信一直對用戶隱私有著幾近“變態”的嚴格要求。
1、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記錄,聊天內容只存儲在用戶的手機和電腦等終端設備上;
2、微信不會將用戶的任何聊天內容用于大數據分析;
3、因微信不存儲、不分析用戶聊天內容的技術模式,傳言中所說“我們天天在看你的微信”純屬誤解。
與之對應的是,微信在廣告等商業化方面走的很慢,好多人也吐槽微信廣告推薦不是特別精準。之前張小龍也說過,微信不會出賣聊天記錄給廣告主等,因此損失了很多廣告收入。
抖音則是另一種偏激進的風格, 2020年字節跳動相關應用軟件的廣告收入激增,已經超越了騰訊和百度。業內分析2020年抖音的廣告流水可能達到1000-1050億。
字節跳動旗下的社交產品多閃因為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也曾被工信部點名。
抖音想要獲取微信的社交數據,說到底是無私的給廣大用戶爭取分享權,還是想獲取更多用戶隱私數據,進而來進行所謂的智能推薦,來換廣告收入呢?這倒是一個“細思則恐”的問題。
不僅是抖音,如何不讓用戶仿佛在網上“裸奔”,需要各應用開發者、各平臺公司都盡到義務,負到責任。過度獲取或竊取用戶信息的App各大應用平臺、數據平臺都脫不了關系。
工信部也曾對騰訊應用寶、小米應用商店、豌豆莢、OPPO軟件商店、華為應用市場五個應用商店作出調查,要求這些應用商店承擔起責任,保障App的質量。可見,用戶隱私保護已經不簡單是倡導口號,而應該形成政策法規,好好制約違反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