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消息 從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獲悉,央行已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組織機構、人民幣、業務、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措施、財務會計、法律責任和附則,共 9 章 73 條。
《征求意見稿》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防范虛擬貨幣風險,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制作和發售數字代幣。
《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一)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強金融宏觀調控。《征求意見稿》將 “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寫入立法目的 , 引導金融體系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定位。為更好地進行金融宏觀調控,服務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征求意見稿》從全局出發,明確了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宏觀審慎政策的職責定位,提升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監管的有效性(第一條、第二條、第三十三條)。
(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人民銀行的新職責要求。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以及人民銀行 “三定”方案,《征求意見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銀行的職責,明確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三個 “統籌”、組織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等職責;落實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加強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第五條、第十條)。
(三)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征求意見稿》完善了貨幣政策工具箱,適度增加貨幣政策工具的靈活性,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第二十五條)。為填補宏觀審慎政策的制度空白,《征求意見稿》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以加強逆周期調節和穿透式監管為重點,健全金融機構逆周期資本緩沖、風險準備金、壓力測試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第四條、第三十四條)。
(四)健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制度。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識別、監測分析、并表監管以及恢復和處置計劃的制定實施。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規定。明確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認定、檢查評估和監管(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四條)。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完善了金融業綜合統計管理和信息報送規定(第四十條)。
(五)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和防范、處置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作用。《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人民銀行對金融體系整體的穩健性狀況進行監測評估,牽頭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建立明確的金融風險處置責任體系,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措施,包括監督問題機構實施自救、對債權人依法實施債務減記、提供流動性支持、設立特殊目的實體等(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五條)。
(六)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防范虛擬貨幣風險,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制作和發售數字代幣(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七)完善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第三十二條)。為保證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持續健康穩定,《征求意見稿》規定人民銀行制定中央銀行會計制度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報經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保持公開透明,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完善財務緩沖和利潤分配制度,增加對金融風險的應對能力(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
(八)健全人民銀行的履職手段,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持依法履職是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內在要求,《征求意見稿》以依法行政為原則,提升法治能力,完善人民銀行履職所需的檢查監督和監管措施規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諾制度(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二千萬元;對取得人民銀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第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