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從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網站上獲悉,賈躍亭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時間12月11日。賈躍亭被列入“老賴”名單的案件與平安證券相關,立案時間為9月28日。
賈躍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額人民幣4.621億元。
二、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77元。
三、 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對應的購回交易金額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率,計至賈躍亭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17年6月27日為9098872.03元。
四、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執行證書公證費人民幣1426046元,律師費人民幣2 560000元。
資料圖
以上款項合計4.79億元,但賈躍亭全部未履行,因此賈躍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而與此案相關的平安證券是樂視網上市時的保薦機構。
這不是賈躍亭首次嘗到成為“老賴”的滋味,今年9月,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就已經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其中,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件有兩起,案號分別是,(2017)津02執409號和(2017)津02執325號,執行法院均為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給付5008.7125萬元和5716.4716萬元,合計約1.07億元。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號為(2017)津02執325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給付5716.4716萬元,樂視移動也全部未履行,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稱,已依法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現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認可法院的財產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