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周杰倫版權下架事件,網易云音樂又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事件要回顧到3月31日,在手里的杰威爾版權即將于當晚24時過期前,網易云音樂突然發布公告,稱即將下架周杰倫等藝人的音樂內容,甚至“強烈建議”用戶花400元購買周杰倫的200首熱門歌曲合輯。
此舉招致用戶、樂評人、版權方的廣泛批評,隨后網易云音樂連發兩封道歉信加一個道歉視頻,但并不能平息大眾怒火。4月5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聯合周杰倫的杰威爾音樂公司共同發表聲明,指出網易云音樂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為期一年的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期間,存在多次侵權事實,故暫停繼續合作,要求其整改后方能恢復轉授權洽談。杰威爾方面強調,將對選擇轉授權平臺審慎作為,不會漠視、縱容轉授權平臺的違規與侵權行為。
網易云為何這樣?
半夜推送,版權已經失效還要“強烈建議”用戶花400元買200首歌曲,無論從商業規則、危機公關還是產品本身都是一個“坑招”。然而對網易云音樂這樣的公司來說,為了這點小錢落這樣的名聲顯然得不償失,事實上按官方說法,網易這次“強烈建議”所得的收入只有區區20萬,何況現在還要全數退回給已購買的用戶。
而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可能是,眼見無法續約將可能導致大批周杰倫頭部用戶流失,讓用戶買歌留下只能是一個“慌亂”臨時措施。
2134522,是周杰倫《晴天》為網易云音樂創造的巔峰評論數,其中第一條評論獲贊65萬,很多歌曲連總播放量都不及該數字;在網易云音樂龐大的曲庫中,獲得評論數量最多的前30首歌中,周杰倫獨占5首,每6首就有一首是周杰倫的歌,獲得評論數量最多的前500首歌中,周杰倫則獨占了44首,然而周杰倫總共才200來首歌。
在擁有“周杰倫”時,網易云音樂可以屢創音樂內容的記錄,而一旦失去“周杰倫”,網易云音樂曾經有多開心,現在可能就有多難受。所以在產品面臨極為嚴重的用戶危機時,網易云音樂為了盡可能地留下用戶,手忙腳亂之下作出一個欠考慮的決定。
網易云究竟錯在哪里?
網易云音樂這次下架和勸購事件,除了7小時(4.1日凌晨2點到早上9點)對騰訊方、杰威爾方的侵權,以及向用戶出售無版權內容的問題,更重要的問題在于,就算在版權期內,這種打包合集售賣也違反了授權的規則。
因此即使在授權期間,平臺要進行打包的(不論是單曲或專輯),甚至是精選合輯,都必須經過版權方的授權同意,但網易云音樂并沒有。
所以,網易云音樂這次的侵權,不僅僅是在授權到期之后繼續售賣。而這一點,他們即使解釋了道歉了,也沒有明確、全面地說清楚,可能是對版權理解不到位,也可能是有意避開這個話題。而后,在道歉的方式上也不太妥當,讓不少“看客”感覺它是在將自己所有的過失一股腦地甩在競爭對手+合作伙伴的騰訊身上,稱它惡意競爭,這種舉措只會加劇輿論的不良印象。
我們注意到,騰訊聯合杰威爾發布的聲明中提到,除了杰威爾,網上還爆出過網易云還長期侵權李宇春、吳亦凡等多個其他音樂人及音樂公司。半獸人侵權事件仍余波未了,杰迷心頭本來就有刺,現在再次出現侵權事件,甚至反向聲明呼吁“全民共治維護正版音樂”,這一系列的行為在大眾心中坐實了長期侵權印象,并不明智。
除了杰倫,或許還有其它“真相”
唱片公司在與音樂平臺簽合作時,往往只有一紙法律合同,提供使用音樂資源的權限,但并不給予具體的音樂文件。而各家音樂平臺在購買版權后,可以隨意播出版權范圍內的歌曲,不管來源是什么——來源要自己找。
正因為這樣,網易云音樂之前也使用用戶云盤中的歌曲音源的方式,來達到豐富曲庫或提升音質的目的。(包括之前網易云電臺以電臺為載體,嵌入版權不太明朗的音頻進行免費播放,如果網易云音樂本身沒有該音樂版權授權的話,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侵權。而類似的情況曾發生在Taylor Swift、許巍、五月天、田馥甄等歌手身上。)
而在網易云用戶協議中:“用戶對內容負責、網易云音樂可隨意利用資源獲取權益”,這種條款的內容,更是在這次事件發生后,讓一些重度用戶對網易云音樂有了一些想法,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批判的聲勢。
一直以來,網易云音樂都依賴著口碑和情懷生存著。通過這次的侵權事件,大眾心中網易云以往的“優良形象”受到較為嚴重的挑戰;而音樂市場也對網易云音樂平臺專業性同樣產生了質疑:這樣的侵權行為,不管是對音樂內容,還是對版權規則,都是不太好的。
而正所謂“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網易云音樂想要再翻身獲得用戶和行業的信任,恐怕需要花費較長時間去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