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網易科技從相關人士方面獲悉,聯想訴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經給出了裁決。據悉,裁決要求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并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25萬元。
該裁決結果主要內容包括:
1,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2,常程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五百二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一元零九分;
3,常程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2020年1月競業限制補償金七萬二千九百五十五元八角五分(稅前);
4,駁回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請求。
9月17日聯想已經就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事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但由于常程不認可其本人簽字的真實性,經仲裁委員會指派,進行了合法鑒定,鑒定結論顯示確系常程本人簽字。
事件相關經過:
2019年12月31日,聯想副總裁常程在微博發表離職感慨,聯想官方宣不常程因自身家庭原因宣布離職。
然而,第三天小米總裁雷軍在微博官宣,常程加入小米,將擔任小米集團的副總裁,負責手機產品規劃。
對此,外界不少猜測其是否違反了競業協議。當時聯想表態稱, 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據悉,2020年6月,聯想集團開始就常程違法競業限制一事提起仲裁。之后,常程方面一直否認該協議上的簽名為其本人簽署,并聲稱聯想方面提供用于筆跡鑒定的多份常程的勞動合同和相關法律文件均非其本人簽署。
因此,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鑒定,鑒定結論顯示確系常程本人簽字。
聯想表示,對最后判決結果充滿樂觀,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評判。
公開資料顯示,常程離開時在聯想已經任職19年,先后負責聯想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和智能手機的研發工作;2015年,常程出任ZUK品牌的CEO;2018年,聯想手機品牌回歸,常程被任命為聯想移動中國區業務負責人。
【來源:網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