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食品監管從嚴:須有實體店和經營許可證
12月26日消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凡在網上銷售食品必須有實體店并取得經營許可證。
據悉,早在去年10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向社會公開征求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就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等。
據了解,在淘寶等眾多第三方平臺上,網絡上的食品銷售主體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傳統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一是傳統的渠道商或零售商,前兩者實現規模生產或規模銷售,在證照和生產經營上比較規范,此外就是個人賣家。
而眾多像上述賣家一樣的淘寶店主,呈現規模小、類型雜的現象。他們在線下大多沒有經營實體,一般采取兼職經營的方式,進貨渠道復雜多樣,經營者多為農民、上班族或學生,經營管理的水平較低。而由于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不強、貯存條件簡陋等原因,食品安全難以保證,標簽不合格、交叉污染、超過保質期等問題就比較突出,淘寶網上消費者對于這一類經營主體的投訴率一直高居首位。
而個人賣家要取得QS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必須在生產場地、生產規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
有業內人士表示,對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界定,也需要明確。現在依據專家解釋,淘寶算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而微信、微博則不算,而微商已興起,以什么標準來劃分需要在附則里給出定義,即什么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
據悉,自2009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從網絡上買回各種各樣的食品。數據顯示,2010年的食品類網上交易額達到138.4億元;到2011年5月,淘寶網上的食品店鋪就達到28.8萬家,同比增長近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