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來自于微信公眾號 三言財經(ID:sycaijing),作者:DorAemon,授權轉載發布。
今天,人物刊發題為《羅永浩 最后一個倔強的人》一文,這篇人物傳記詳細的將老羅過去十幾年的經歷呈現在讀者眼前。
文章從老羅“下?!敝辈ж洖榱诉€債談起,也詳細描述了錘子科技最后幾年走向末路的過程,最后又將老羅的個人經歷一一講述。
文章作者筆下的羅永浩充滿了“理想主義情懷”的個人色彩,也收獲了大批讀者好評。有網友評論稱“雖然老羅追夢沒有成功,但是他給了所有追夢人勇氣”;甚至還有人評論稱自己讀完這篇文章眼睛紅了,被文中的老羅感動的熱淚盈眶。
羅永浩本人也轉發該文章,并評論稱“罕見的、離真相最近的媒體稿之一”。
欠債還錢,體面人羅永浩:
已還清 4 個億,將拍《真還傳》
老羅作為中國互聯網鼻祖級別的網紅,從來不缺乏話題點。從曾經的“干干凈凈掙錢”到后來打造“情懷”手機的工匠精神,羅永浩備受粉絲推崇。
如今,“倔強”這個標簽恐怕來自老羅打造的“欠債還錢”人設。
9 月 23 日晚,羅永浩在脫口秀大會上宣布自己 6 個億的債務已還 4 個億,并且想在還清后拍一部紀錄片,名字叫《真還傳》。
羅永浩此舉想必也是其“倔強”的基礎,相比“下周回國”賈躍亭來說,身背巨額債務但勇于努力還債的老羅自然口碑大好。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老羅值得稱作“體面人”。
重新定義“體面”
一、老羅真還了 4 個億?
但是,這份“體面”恐怕只是徒有虛名,老羅本人可能并沒有還那么多。
首先,回到 2019 年 11 月 3 日,老羅首次被“限高”那天。
當天晚間,羅永浩發表題為《一個“老賴”CEO的自白》文章。在這篇文章中,羅永浩承認自 2018 年以來,錘子科技最多時欠下 6 個億債務,并且老羅簽署了個人無限責任擔保的一個多億。
值得注意的是,這篇文章中提到錘子科技已經還清 3 個億左右的公司債務,羅永浩也已各種方式籌款幫助公司還清其中數千萬。
其次, 2020 年 9 月 23 日老羅在微博上與網友互動時曾透露,欠銀行的部分不到一個億,已經還清。
因此結合這兩條信息可知,羅永浩口中的“還清 4 個億”, 可能是包含了之前“自白”一文中公司還清的 3 個億,即:
2019 年:總債務 6 個億=公司還清的 2 億多+羅永浩個人擔保一個多億+剩余債務
2020 年最新情況:羅永浩聲稱還清 4 個億,則有:
老羅個人還款額=總還款 4 個億-公司還清的 2 個多億= 1 個多億
因此,嚴格來說,羅永浩本人可能最多還了 1 個多億,與個人承擔債務額相當。
二、“替罪羊溫洪喜”
人們日常生活和大部分媒體報道中,在描述一個人欠的債務往往不區分債務主體。也就是說,無論是自然人還是自然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一旦出現欠債則統稱為“某某負債”。
以羅永浩債務問題舉例,錘子科技欠債 6 個億,其中老羅個人擔保 1 個億,近日有關羅永浩債務問題相關報道均為“羅永浩欠了 6 個億”,但并不區分債務實際構成和債務主體。
所以羅永浩“欠債 6 個億”這個問題深挖之下,很多事情便浮出水面。
通常意義上的“錘子公司”并非只是一家公司,而是分布在北京、上海和成都的多家公司組成的“集團”。
其中北京地區的有:
錘子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溫洪喜
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溫洪喜
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羅永浩
成都地區的有:
錘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溫洪喜
成都錘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羅永浩
成都野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溫洪喜
暢呼吸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溫洪喜
上海地區的有:
錘子科貿(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溫洪喜
上述這些公司,原來的法定代表人全部都是羅永浩,但是 2018 年底時,大部分公司的法人代表全部變更為溫洪喜。
目前,老羅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只剩下兩家,分別是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錘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而其余這些公司法人則全部是溫洪喜。
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債務依然存在。那么出了債務危機,法人代表必須要承擔責任。
羅永浩退出一系列錘子科技相關公司后,自然而然的規避了企業債務問題。這點也可以從羅永浩和溫洪喜身上背的“限高令”看出。截至目前,羅永浩已經不存在限高令了,但是溫洪喜卻有近 40 條“限高令”。
體面人自然要還錢,但是在債務來之前將責任置之度外,不知道這還算不算體面。
老羅真的體面嗎?
對于羅永浩到底體面不體面這個問題,有知乎網友列舉了有關錘子公司債務糾紛的十個案例,得出結論老羅不僅不體面,還非?!半u賊”,三言財經特選出部分案例核實。
一、公眾號圖片侵權案
該案系原告杭州鵝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原告訴稱錘子科技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社交平臺中使用了原告享有專有權利的一張攝影作品,因此將其訴至法院。
然而錘子科技辯稱涉案文章內容是為了說明該攝影作品獨特性,且文中已標明來源;錘子科技強調,因錘子科技擁有廣泛訂閱用戶,文章閱讀量已超 10 萬+。通過文章推送,使得涉案圖片作者擴大了知名度,實際上屬于受益方。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錘子科技賠償原告杭州鵝湖文化傳媒 1000 元,并負擔原告律師費以及公證費等費用。
點評:能把侵犯知識產權辯解的如此清新脫俗,體面人做事果然不一般。
二、錘子科技拖欠裝修款案
該案系原告四川康宏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康宏公司)與被告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錘子公司)、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錘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
原告康宏公司起訴要求錘子公司和北京錘子共同支付工程款 733500 元以及逾期違約金。
2017 年 9 月 1 日康宏公司同錘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康宏公司承攬其西南大廈 8 樓和世貿大廈 15 樓辦公室裝修工程。
2017 年 12 月 7 日錘子公司、北京錘子和康宏公司簽訂世貿大廈、西南大廈兩份《主體變更補充協議》,約定錘子公司原協議項下權利義務轉移給北京錘子。
2018 年 6 月就工程最終增項康宏公司向北京錘子發出竣工結算申請。
2019 年 3 月 6 日,康宏公司與北京錘子簽訂《債務處置協議》,北京錘子欠康宏公司工程款共計 733500 元。
對此,錘子公司未參與答辯,而北京錘子認可康宏公司對支付工程款的訴訟請求,但不認可北京錘子應支付違約金。
最終法院判決認為,康宏公司分別與錘子公司、北京錘子簽訂的《裝修協議》、《主體變更補充協議》和《債務處置協議》均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案件中涉及的工程款項應由北京錘子承擔。法院判決北京錘子須向康宏公司支付工程款 733500 元,同時北京錘子應當向康宏公司支付逾期違約金。
該案中值得注意的是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羅永浩,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則是溫洪喜。因此,客觀地說,這份裝修合同是羅永浩簽訂,但是卻最終由溫洪喜負責承擔債務。
第二點,在該案中,原告康宏公司要求北京錘子和錘子公司共同承擔債務,認為錘子公司不能證明其財產獨立,應承擔責任;此外,錘子公司與北京錘子之間人員和財產出現混同,錘子公司與北京錘子之間利用關聯交易,將受益歸于一方,成本卻由北京錘子承擔;且錘子公司系北京錘子唯一股東,錘子公司對北京錘子過渡支配和控制,損害公司的債權人利益;北京錘子對錘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因此,錘子公司與北京錘子應向康宏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法院根據北京錘子提供的 2018 年度審計報告認為,錘子公司、北京錘子均為獨立法人,雙方財務互相獨立,均具有獨立財務會計制度,雙方不存在財產混同。因此只有北京錘子需承擔債務問題。
點評:這不就是“貍貓換太子”嗎,體面!
三、錘子數碼欠款案
該案系原告南京妙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南京妙策)與被告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錘子數碼)、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錘子科技)委托合同糾紛案。
原告訴求錘子數碼、錘子科技支付 867600 元以及相關違約金。
2018 年 4 月 26 日,南京妙策與錘子數碼簽訂《戶外廣告發布合同》,錘子數碼委托南京妙策發布“堅果手機品牌宣傳和促銷廣告”內容,發布期間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錘子數碼需支付廣告發布費用共計 867600 元。但南京妙策履行合同后,錘子數碼并未付款。并且原告認為錘子科技作為錘子數碼唯一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并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錘子數碼辯稱,認可應當支付南京妙策公司廣告宣傳及相關費用,因運營不善無法支付;錘子科技則辯稱,不同意南京妙策訴訟請求,合同是南京妙策與錘子數碼簽署,相關費用應由錘子數碼公司支付。錘子數碼與錘子科技公司均為獨立法人,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錘子數碼須向南京妙策支付廣告宣傳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言財經調查發現,錘子數碼法人代表同樣已變更為溫洪喜,而錘子科技法人代表是羅永浩。該案中,法院根據錘子數碼和錘子科技提供的審計報告認為,未發現錘子數碼與錘子科技存在財產混同等違法違規情形。審計報告足以證明錘子數碼公司財產相互獨立,沒有混同。
此外,南京妙策并沒有提供充分相反證據證明錘子科技與錘子數碼存在財產混同現象,因此駁回其要求錘子科技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
因此,和案例二類似,廣義上講,羅永浩的堅果手機享受了廣告宣傳服務,但相關宣傳費用卻最終由溫洪喜承擔。
點評:真心疼溫洪喜。
四、錘子科技拖欠一號店案
該案系原告紐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即一號店運營主體,下稱紐海公司)與被告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錘子科技)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訴求錘子科技返還拖欠的預付款 262 萬余元及利息損失。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及 2016 年 11 月 8 日,紐海公司擬向錘子科技預定錘子品牌手機,按照銷售模式先行預付 262 萬余元預付款。但隨后紐海公司在與錘子科技溝通明確細節問題時,因錘子科技銷售人員離職等變動未達成一致,紐海公司預見短時間內無法與錘子科技一致意見,故要求對方返還預付款。
該案錘子科技方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已將該案移交。
不過,該案中一號店同羅永浩任法人代表的錘子科技簽訂協議,因此這筆拖欠款項羅永浩是“逃不掉”,只是不知這筆錢老羅是否已經還上。
點評: 1 號店可能當時發現老羅不靠譜,反悔了。
五,羅永浩質押股權案
該案系原告珠海市嘉德電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嘉德公司)與被告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錘子數碼)買賣合同糾紛案。本案立案后,嘉德公司申請追加羅永浩為共同被告。
嘉德公司訴求稱,要求錘子數碼支付貨款 1098 萬余元,并支付相關利息費用;此外,要求羅永浩承擔錘子數碼給付義務的連帶責任。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期間,錘子數碼向嘉德公司發送訂單,采購手機電池。雙方約定開票后六十日內付款。嘉德公司收到訂單后向錘子數碼供貨至 2018 年 10 月 28 日,并提供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最后一次開票時間為 2018 年 11 月 27 日,錘子數碼支付了部分款項。
2018 年 11 月 1 日,錘子數碼出具《付款承諾函》,確認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錘子數碼拖欠貨款 1086 萬余元,并承諾將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前分期還清。同時雙方均認可還有一筆 11 萬余元貨款因未到付款時間,沒有體現在《承諾函》中。
2019 年 1 月 21 日,錘子數碼同嘉德公司簽訂《債務處置協議》,對雙方債權債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其中1. 1 條約定,錘子數碼和嘉德公司在原合同協議項下的合作產生債務確認為 1098 萬余元(即原有債務)。
而第2. 1 條約定,錘子數碼向嘉德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329 萬余元。如錘子數碼未如期付款,則同時本協議安排失效,各方仍按照原有債務情況履行。
第2. 2 條約定,嘉德公司同意將剩余未清償債務 768 萬余元延長付款期 3 年,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到期。
第2. 3 條約定,各方同意羅永浩以其持有的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以該公司目前股票的公允價作基數,作為為嘉德公司與剩余債務價值相等的股權質押擔保。羅永浩另行簽署了《確認函》確認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
但最終錘子數碼和羅永浩均未履行償還義務以及辦理股權質押。
對此,錘子數碼認可其拖欠貨款金額,但是認為《債務處置協議》因錘子數碼未實現其中2. 1 條約定,已經失效。
羅永浩則辯稱自己未簽署《債務處置協議》,且該《協議》是附帶失效條件的合同,因錘子數碼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已經失效。
法院最終判決錘子數碼須向嘉德公司支付拖欠貨款 1098 萬余元以及相關利息費用。
該案中,爭議較大的便是《債務處置協議》中2. 1 條的約定,使得羅永浩得以利用“股權質押”成功將欠款展期,但又因協議中的“文字游戲”,導致最終嘉德公司什么也沒拿到。
同時,有趣的是,該案中嘉德公司提交了羅永浩發表的《一個“老賴”CEO的自白》文章,證明羅永浩承諾償還公司全部債務。但在庭審中,錘子數碼及羅永浩對這篇文章真實性表示認可,但不認可證明目的。認為該文中提到的公司并非錘子公司,并不構成保證的承諾。
點評:老羅的騷套路真的多。
是真還傳,還是人設?
越是查閱和錘子公司有關的債務糾紛案件,就越發現“羅永浩把鍋扣給溫洪喜”的感覺越深?;蛟S從法理角度來講,不再擔任公司法人的羅永浩確實不必承擔那些債務。但是從大眾價值觀角度,錘子公司與羅永浩本人關聯度極高,沒有羅永浩也沒有錘子這個概念。
羅永浩“做哪行,哪行倒”的調侃層出不窮,但客觀上老羅確實屢敗屢戰,也算配得上“倔強”這個稱謂。
三言財經本文,百分之九十的內容基于法院判決書。這些案件記錄中的羅永浩,是否會被其評價為“最不失實的媒體稿”?
欠下巨額債務,有還錢的態度總是好的,但老羅是否對得起“體面”、“倔強”這種人設呢?到目前為止,之前成都方面投資的那 6 個億去向一直成謎,這筆錢可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體面人羅永浩能回答嗎?
你覺得羅永浩體面嗎?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