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西安交通大學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發布了《軟件捆綁安裝法律規制研究報告》(下稱“《報告》”),該報告指出,目前,我國軟件捆綁安裝濫用的情況非常突出。例如,通過強制或靜默安裝軟件,欺騙或誘導捆綁安裝軟件,甚至強制用戶安裝并不需要的軟件。這些已經嚴重侵害了用戶權益和產業競爭秩序。
對此問題,中國信息經濟學會電子商務專委會副主任王汝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捆綁軟件的安裝問題,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普遍性的問題,群眾反映也很普遍工信部已經在2011年出臺了20號令,明確對捆綁軟件做出了規定,文件提出:3個必須,一個不得,必須以顯著的方式提示用戶(附加捆綁的軟件必須告訴用戶,讓用戶知道,用戶可以選擇)——告知提示,維護用戶的知情權。第二個必須:必須由用戶主動選擇是否安裝或者使用,這個必須是維護和尊重的選擇權;第三個必須,必須提供獨立的卸載和關閉方式。一個不得是指,互聯網服務商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必須要遵從3個必須。
對待個別不遵守20號令的互聯網服務商,用戶可以向電信管理部門投訴,除了電信管理部門要加強電信管理和監管,還應該加強社會監督。建議媒體開曝光臺,提供給用戶揭發和檢舉這類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合法曝光的渠道,窗口,還可以組織網友討論抨擊這種合法權益的權利。
除此之外,群眾要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諸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加強社會監管,加強社會監督,加強網民的法律意識,多方努力,合力整合,一定會創造一個寬松的,文明的互聯網新的互聯網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