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了《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規劃設計標準》。
該標準將于2021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標準》中提及了胡同停車、行人過街綠燈時長、地鐵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人行道寬度等問題。
其中,行人過街信號燈的綠燈時長,應滿足等候過街行人安全一次過街。
不僅如此,標準還對“遲遲不變綠的紅燈”進行了規定,要求“過街行人的等候時長不宜大于90秒”。
同時標準還對人行道的寬度進行了明確限定,寬度最小值被設定為2米。
支路上設置的人行道寬度不得小于2米;而學校、醫院、商業區等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上設置的人行道最寬,寬度最小值為4米。
此外,胡同停車位設立也有限制,以下7種情況,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
其中,寬度小于5.5米的胡同路段;設置為步行街的胡同;設置為文化探訪路的胡同路段;胡同交叉口及拐角處,距街角6米以內;
四合院大門以及消火栓兩側2米以內;水、電、氣等地下管道檢查井周邊1.5米以內;胡同內已經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閑的空間,均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
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的胡同,應確保交通通道暢通,交通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
而在自行車交通流量較大的騎行線路,宜按騎行速度設置“綠波”時差信號等自行車優先信號系統。
設計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必須設置安全隔離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