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聚劃算前總經理閻利珉受賄案日前宣判,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閻利珉接受杭州點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萬某兩次賄賂,共計價值53.8萬元人民幣,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余4名前聚劃算員工分別被判刑5年6個月到1年9個月不等。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閻利珉的成都辯護律師處獲悉,因認為一審判決缺乏“核心證據”,閻利珉已提出上訴;而辯護律師將為閻利珉二審做無罪辯護。
聚劃算前老總涉嫌受賄50多萬
根據判決書,閻利珉在聚劃算工作期間,于2011年4月17日,收受杭州點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萬某為感謝其關照而購買的尼桑軒逸轎車一輛,價值14萬余元。2011年10月27日,再次收受萬某為其購買的英菲尼迪G25轎車一輛,價值39萬余元。上述合計53.8萬余元。
法院認為,閻利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決閻利珉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判決書顯示,閻利珉和萬某于2011年3月因工作關系相識,閻利珉作為淘寶聚劃算總經理,而萬某所在的杭州點創公司系聚劃算D2C項目服裝類目的唯一合作運營。閻利珉辯解其向萬某借款購車,但雙方并未簽訂借款協議,更未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閻利珉在完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先后兩次主動要求萬某為其購車買單,并在公安機關對聚劃算相關人員的經濟問題進行調查之后,炮制一份股票轉讓協議,假以股票折抵車價款,以此掩蓋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
辯護律師稱缺乏“核心證據”
據樂章匯律師介紹,閻利珉在偵查初期、中期和審查起訴階段,關于是否有受賄故意的供述,曾出現多次反復。在一審中,閻利珉堅決否認其在偵查中期的有罪供述,稱是受脅迫所致;法院在一審判決中,采納了閻利珉的庭審關于是借款的說法,但在事實認定時又以其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訴為依據。
此外,樂章匯律師告訴記者,萬某的兩次證言均否認有行賄的故意。樂章匯表示,受賄和行賄是一對孿生體,在受賄和行賄犯意均不成立的情況下,以結果定罪是純客觀歸罪的錯誤表現。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業內人士表示,對于參加聚劃算平臺活動的淘寶網店主來說,能夠進入聚劃算平臺亮相,意味著巨大的流量和購買量。“這可謂是中國電商界的第一案。”業內資深人士希望閻利珉案能給這個快速發展的行業帶來思考,也帶來更多反思。
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