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廣東省高等法院下午對360扣扣保鏢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對此,360公司總法律顧問傅彤表示,該案一審判決存有六大錯誤,明顯不公。
傅彤表示,首先,廣東高院認為360推出“扣扣保鏢”具有主觀惡意,完全是顛倒黑白。騰訊借助QQ的客戶群優勢,復制包括360安全在內的其他創業公司的商業模式,打壓了眾多中國中小高科技企業的生存,并且QQ本身就有涉及用戶隱私和彈窗插件的特點,360推出“扣扣保鏢”,作用是維護用戶權益,保護用戶隱私和杜絕騷擾廣告,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第二點,廣東高院宣稱360是安全企業,因此對安全企業有更高的標準,對此,360也表示“不知道此類推斷從何而來”。傅彤表示:“騰訊作為互聯網企業的標桿,占據整個互聯網公司半壁江山,本身市值近4800億港幣,對于360這一剛剛起步、市值僅僅200億人民幣左右的中小企業,對誰應該適用更高的標準呢?我們相信公道在人心。”
第三點,廣東高院創下了新中國近4000家法院司法判決有史以來對于名譽糾紛的先河,從恢復名譽需要角度,判決高達500萬人民幣的賠償。360方面認為:“任何對此有所了解的人士都知道,這一判決金額在互聯網界糾紛、名譽權類糾紛中的量級是空前的。廣東高院居然違背侵權法的基本原則,以主觀原因加總判決賠償,更不顧事件的原因和背后的公理。此類行為是有利于創新保護呢,還是為地方受保護企業的壟斷推波助瀾,值得中國司法界的高度重視!”同時“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騰訊的損失達到500萬,騰訊主張的所有損失證據也都被法院駁回,可見廣東高院對于賠償的判定沒有任何客觀依據”。
第四點,騰訊推出“二選一”公然挑戰不正當競爭底線,360為了生存放手一搏,以“扣扣保鏢”服務廣大網民,“同樣是互聯網企業,同樣是競爭行為,難道只有不在廣東的360有注意義務,應適用更高的標準?!這些顯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第五點,360所做的只是提供了一款適合市場需求的、保護用戶隱私的工具軟件。軟件的選擇、安裝和使用都是在用戶充分知情和充分選擇情況下完成的,這正是尊重用戶、保護用戶權益的最大體現。
第六點,法律不應當保護落后的具有掠奪性的商業模式對于一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公司,如果允許其不擇手段地控制市場,最后受損的只能是整個產業和消費者。“我們感覺到,目前互聯網產業創業環境不好、消費者權益被漠視,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壟斷現象的存在。”傅彤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