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稱作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第一案的“3Q”大戰訴訟案暫告一段落,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360公司的全部請求,一審判決宣判后,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楊華權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最終判決結果為360敗訴,騰訊勝訴,但這僅是法律上的一個初步判斷,不能因為騰訊勝訴了,就徹底否定其客觀上可能構成壟斷狀態和可能存在壟斷行為。
楊華權表示,如同廣東高院在判決書中指出一樣,由于原告360對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界定錯誤,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騰訊QQ在相關產品市場上具有壟斷地位,所以才導致原告敗訴。這種判定是技術層面的,而不是實質的。何況目前僅僅是一審判決。如果360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對相關市場的認定以及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構成要件作出更加權威的解釋。
實際上,廣東省高院在判決中也認定騰訊“二選一”的行為“缺乏正當性”,“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如果能恰當證明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話,這種行為無疑構成壟斷行為。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行為是指排除、限制競爭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楊華權指出,在本案中,廣東高院對“相關市場”中眾多產品與服務作了詳細的分析。但遺憾的是,判決書中始終沒有對本案涉及的“商品范圍”給出明確的界定,這是一個不足;同時沒有對需求替代進行細分,掩蓋了其中的差異,而這些差異可能是關鍵的;廣東高院還將“假定壟斷者測試”應用于互聯網領域相關市場的界定,但鑒于相關產品都是免費的,其中一些分析略顯牽強和偏差;
此外,楊華權認為廣東高院認定的地域范圍是“全球市場”,這種認定是非常大膽的。廣東高院明顯忽略了語言偏好和使用習慣的重要性。事實上,對相關市場的界定是如此廣泛,這是原告敗訴的首要原因。本案對“相關市場”的界定確實值得商榷。
“這個案件再次反映了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確實存在差距”,楊華權指出,盡管本案僅僅是一個個案,但不希望因為此案給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即:騰訊“二選一”的行為涉及如此廣泛的公眾利益,但該不正當行為在法律上居然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針對一審判決而言),互聯網行業因而縱容類似行為的再次發生。
從總體上而言,此次判決無論是從案件涉及的金額還是從案件涉及的商品市場來說,對充滿技術與市場交織的互聯網領域,都是今后在壟斷糾紛中不能不談的一個案件。楊華權教授認為希望通過這個案件,不是縱容“惡”,而是培養“善”,能引導市場的有效競爭、正當競爭,促進技術創新,維護公眾利益,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領域的相關市場的界定,為規制互聯網領域內的壟斷行為起到正面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