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來自于微信公眾號IPRdaily(ID:IPRDAILY),作者:影子,授權轉載發布。
IPRdaily導讀:行為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的概念中,為避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或進一步的損害,法院得依他們的申請對相關當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對行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訴,但可以申請復議。近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發布一則關于字節跳動公司、浙江今日頭條公司訴XX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申請行為保全民事裁定書。
近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發布了一則關于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字節跳動公司)、浙江今日頭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今日頭條公司)訴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申請行為保全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書指出,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認為本案存在對被控侵權行為進行訴前行為保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法院準許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頭條”、“頭條百科”標識;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頭條”標識進行的宣傳行為。
據了解,XX公司所運營的“頭條百科”網站(www.toutiao.cn)提供信息獲取服務,其網站上使用“頭條”標識,網站中提供人物百科、品牌百科、童星百科等信息獲取服務。存在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可能,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和混淆。
XX公司在其運營的“頭條百科”網站為用戶創建百科詞條時,暗示其與“今日頭條”存在關聯關系,可能會使公眾混淆,誤認為其與申請人旗下的“頭條百科”及“今日頭條”相關內容服務平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同時,XX公司其網站名稱“頭條百科”及網頁宣傳語“你的每一天都是頭條百科”中均使用了“頭條”名稱,易使相關用戶誤以為該網站的服務系與“今日頭條”知名平臺共享流量,可能造成用戶對其服務來源、功能、質量等信息的誤解,進而使用戶作出該網站可以提高商業推廣的成功率和效率的錯誤判斷的可能。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較大。
XX公司的“頭條百科”目前在百度、360、搜狗、必應等大型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中,均排名于前三位之中。而XX公司“頭條百科”中的相關詞條,亦同時存在與百度百科、 360 百科及搜狗百科等信息搜索引擎中,其網站相關服務內容的提供已由其單一平臺擴大至相關知名網站。
XX公司的與字節跳動公司、浙江今日頭條公司經過網絡域名仲裁之后,將原(www.toutiaobaike.com)切換成(www.toutiaobaike.cn)且有意屏蔽北京地區。同時,本院依法送達訴訟文書時發現XX公司已搬離住所地,經聯系其法定代表人亦不配合提供確切地址。XX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惡意逃避法院送達,有意拖延侵權時間。
字節跳動公司與浙江今日頭條公司請求裁定XX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頭條百科”和“頭條”標識,停止使用“頭條”名稱以及發布虛假宣傳信息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字節跳動公司與浙江今日頭條公司認為:一、字節跳動公司享有“頭條”、“今日頭條”等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二、被申請人突出使用“頭條”標識,系在與申請人字節跳動公司的“頭條”商標及“今日頭條”商標核定服務相同和類似的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三、被申請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申請人合法且應受保護的競爭利益。四、采取訴前行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認為本案存在對被控侵權行為進行訴前行為保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且兩申請人提供了足額的擔保,故兩申請人的訴前禁令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
裁定如下:
一、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頭條”、“頭條百科”標識;
二、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頭條”標識進行的宣傳行為。
附裁定書: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影子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