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6 日消息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規范新能源汽車檢測收費的公告》,其中指出,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深圳市、杭州市、濟南市、武漢市、長沙市、成都市、昆明市、九江市等 11 個城市機動車檢測收費情況進行了抽查,發現部分城市在純電動汽車檢測收費中不列明具體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將不應收取的“尾氣檢測費”打包進年檢費一并收取。
公告明確,各機動車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有關規定,規范價格收費行為。對于可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服務,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禁止混合標價或者捆綁銷售。對機動車檢測不區分環保檢測、安全檢測等具體服務項目,采取打包收費、“一口價”等收費形式的,屬于捆綁銷售,違反明碼標價相關規定。
具體公告如下:
一、各機動車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有關規定,規范價格收費行為。對于可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服務,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禁止混合標價或者捆綁銷售。對機動車檢測不區分環保檢測、安全檢測等具體服務項目,采取打包收費、“一口價”等收費形式的,屬于捆綁銷售,違反明碼標價相關規定。
二、各機動車檢測機構要根據新能源汽車結構特點,設立真實合理的檢測收費項目,列明服務內容,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不得就未真實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
三、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檢測檢驗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行業協會要加大指導力度,發揮好政策宣傳、溝通協作、指導引導作用,強化行業自律。
五、鼓勵和支持群眾積極監督價格違法行為,及時通過全國 12315 平臺或者熱線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總局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