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消息,財政部日前公布了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表,其中,電信企業利潤收入2011年執行數為92.52億元,2012年預算數為98.95億元,預算數為上年執行數的106.9%。
根據三家運營商近期公布財報顯示,三大運營商2011年利潤總和達1465億元,而去年上繳利潤92.52億元,今年計劃上繳98.95億元。92.52億元的上繳利潤僅占三家運營商總利潤的6.3%。
對于央企上繳“紅利”標準,國資委表示,所謂“紅利”即國有資本收益,按財政部的規定,目前國企按照四種類型上繳“紅利”,其中,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壟斷型特征的行業企業,收取比例最高,達到15%;而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國儲備糧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總公司,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另外,國資委表示,“紅利”并非央企利潤總額,而是為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扣除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等的余額。
實際上,央企上繳利潤并非上市公司利潤,而是其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例如去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油企的凈利潤之和達到3327億元,但中石油、中石化母公司上繳利潤288億元,也不到上市公司凈利潤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