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輪一回的閏日,在2012年,成為了中國社會全民普及商標法的里程碑。
唯冠和蘋果的商標之爭里,命懸一線的破產企業,正在與全球最大的IT公司抗衡。在輸了深圳中院的第一回合較量后,二審是蘋果要翻案的最后機會。這是螞蟻和大象的戰場,弱者手中的利器僅有一個,雖無形,卻是足以撬動全局變數的杠桿———那就是商標。
合同糾紛蘋果難贏
2月29日上午9時,蘋果訴唯冠商標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請求旁聽的群眾從各地趕來,人們自覺地排起百米長龍,有序地等待門衛放人進入。鐵門外架起黑壓壓的攝像機,電視臺希望在庭審結束后,能第一時間從雙方代理人的表情中捕捉出可能的結果。
回顧這場商標權之爭,可以簡單概括為:蘋果想從唯冠集團手中買下全球10個iPad商標,沒想到簽訂合同、付款之后,深圳唯冠(微博)卻跳出說自己并未“被代表”、國內兩個iPad商標無法隨合同轉讓。由于之前出面溝通的均是深圳唯冠的人馬,蘋果無法接受這個同一副臉孔的“另一套班子”撒潑耍賴,讓自己要再一次埋單。
由于商標權轉讓合同上確實沒有“深圳唯冠”的蓋章、也沒有“深圳唯冠”的簽名授權,蘋果律師只能費力證明“深圳唯冠”雖未出現名字,卻實際參與到交易中。由于第二審程序是以一審裁判為基礎,蘋果作為上訴人舉證十分艱苦。蘋果首先需要證明一審中未被采納認定的郵件是有效證據,同時對于自己新提出的證據要經得起對方再一次質證。
庭審上,蘋果展示了近80封雙方往來的郵件,并請來參與其中的外籍調查員作證。蘋果方的律師欲通過對唯冠簽約人員多重身份的分析,表示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轉讓兩個iPad商標的意愿。而唯冠的辯駁則輕松得多,他們只需強調合同約束的只有簽約方:深圳唯冠和蘋果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聯系,也談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談不上合同生效。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另一方面,唯冠也提出交易之所以會發生糾紛,緣于蘋果公司在商標歸屬權審查時“犯了低級錯誤”,想當然以為這兩個商標可以一同轉讓。這一“低級錯誤說”不僅不無道理,而且可謂一針見血。任何一家大公司在進行商標買賣前,都會派知識產權專員進行調查,蘋果在收購商標前不僅聘用了職業調查人,簽署合同的過程也均有律師和公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