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0月20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網絡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涉及消費者非主動立約的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同時,意見指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擬終止提供平臺服務的,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消費者和相關經營者,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和相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網絡交易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于在兩個以上網絡交易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所有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網絡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者授權同意,基于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必要性、范圍、方式,并不得采取一次概括授權方式,或者以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收集、使用生物識別信息、健康信息、財產信息、社交信息等敏感信息的,應當逐項取得被收集者授權同意。
此外,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廣告及其他商業性信息。經消費者明確同意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拒絕接收方式。消費者拒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發送,并不得更換名義后再次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