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0月26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聯儲與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已經就一項擬議中的規定征求意見,該規定將銀行保密法(BSA)規定的境外交易報告門檻從3000美元降至250美元,被稱為'Travel Rule'(流通規則)。此外,無論是美國境內還是境外的加密貨幣交易也需上報,鑒于該規則擴大了貨幣的定義,囊括進了加密貨幣。
2019年比特幣交易額已增至3660億美元,2020年至今年8月的交易額為3120億美元。美聯儲和FinCEN解釋說,根據新提議的規則,虛擬資產將被定義為“貨幣”,包括“可兌換的虛擬貨幣”(CVC)和作為法定貨幣的數字資產。FinCEN 在2013年發布的指導意見中首次提到 CVC,值得一提的是,它也是美國第一個公開解釋如何管理加密的機構。
Travel Rule是美國監管機構在1996年提出的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在轉賬金額超過3,000美元時,必須將收受雙方的資訊通知給同業,以識別交易雙方的身份;不過由于加密貨幣的匿名性,該規則如果想一下子就適用于這個領域還不太現實。
在2019年5月,國際政府間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就向各成員國建議要求數字貨幣交易所也執行Travel Rule,具體地說,需要與這些交易一起記錄和傳輸的信息應包括客戶的姓名和地址、交易金額、執行日期以及交易接收者的數據。
與FATF指南一致,FinCEN于2019年5月發布了指南,建議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基于CVC的轉賬可能屬于《記錄存檔和流通規則》。
盡管在規則中并未指明,但至少有一個行業集團聲稱加密貨幣不適用于這一規則,因為在”統一商業法典”(UCC)界定的標準內,加密交易不被視為”金錢”。為了彌補這一點,規則制定將明確說明付款訂單和傳送訂單均包括發送方向接收方發送CVC或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的任何數字資產的任何指令。
UCC中將貨幣界定為“國內或外國政府目前授權或采用的一種交易媒介”,為了消除其模棱兩可的表述,這項提議將“明確說明支付和流通包括發送方向接收方傳輸CVC或任何具有法定貨幣狀態的數字資產的任何指令?!?/p>
該規則預計將于10月27日星期二正式發表在《聯邦公報》上,在機構發布最終規則之前,相關利益方只有30天的時間來回應公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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