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餐館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10 月 28 日,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違者最高罰款 1 萬元。
另外,條例還規定網絡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制定平臺服務規則,及時制止網絡直播者涉及餐飲浪費的直播行為。網絡直播平臺未及時制止的,由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為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餐飲網絡直播等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不同分量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標識標牌;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或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 1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