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1月20日 消息:據交通運輸部消息,近日,有網友向交通運輸部提問稱“順風車算不算網約車,要不要辦網約車資格證等?像我上班路程三十公里,要是能順個車費,能減輕不少生活壓力的。”
對此,交通運輸部回應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交通運輸部表示,這里所稱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別,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許可,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應以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
二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車輛;
三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
四是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
早在2018年交通運輸部就曾表示,順風車和網約車是不同性質的出行,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合乘雙方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具備兩個核心要件:一是以滿足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二是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而且駕駛員提供合乘服務每車每日不超過2次。
2019年11月28日,滴滴順風車宣布正式在哈爾濱、太原、常州3個城市上線試運營。在新的方案中,滴滴將引入失信人篩查機制,并積極探索與第三方信用產品企業合作方式,以便進一步提升用戶準入門檻。
對此,交通運輸部表示,駕駛員所從事順風車行為必須不以盈利為目的,同時要對每車每日的合乘次數有一定限制。鼓勵有條件的平臺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順風車業務,加強安全管理措施,至少要做到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平臺公司必須嚴守安全底線。對上線車輛技術性能和駕駛員背景要做好審核和動態監控,保護好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從源頭上保障安全;
二是要符合順風車本質。必須是以駕駛員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擬合乘人員選擇合乘車輛。駕駛員所從事順風車行為必須不以盈利為目的,僅與搭乘人員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
三是平臺公司不能以順風車名義提供非法網約車服務。順風車應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對每車每日的合乘次數有一定限制;
四是平臺公司要快速響應處理乘客投訴。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應急事件,并要承擔安全事故先行處理責任,保障駕駛員和搭乘人員安全和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