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1月26日 消息:今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網信辦稱,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導向,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其中,征求意見稿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將用戶評價和投訴舉報、平臺處理、監管部門通報等信息作為信用評價指標,根據信用情況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并對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情況進行公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視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布、注銷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犯罪或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此外,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二)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三)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四)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
(五)侮辱、誹謗、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六)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七)涉嫌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