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11月27日 消息:昨日,電信終端產業協會官網公布了《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總則》,該規范的實施日期為2020年11月26日。
規范指出,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旨在對移動互聯網行業收集使用用戶人臉、通訊錄、短信、位置、圖片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規范,落實最小、必要的原則。
其中,人臉信息相關規范起草單位包括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圖片信息相關規范起草單位包括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軟件列表相關規范起草單位包括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徽捷興信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位置信息相關規范起草單位包括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本系列相關標準分別為:
—T/TAF077.1-2020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 總則。
—T/TAF077.2-2020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 位置信息。
—T/TAF077.3-2020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 圖片信息。
—T/TAF077.4-2020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 通訊錄。
—T/TAF077.5-2020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 設備信息。
—T/TAF077.6-2020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 軟件列表。
—T/TAF077.7-2020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 人臉信息。
—T/TAF077.8-2020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 錄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