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2月8日 消息:今日晚間,小米官方正式公布了“小米與徐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判決結果,據判決書顯示,被告徐強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法治日報》刊登聲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計81000元。
據悉,早在去年10月,被告徐強在微博“午夜城醉”連續發布兩篇詆毀原告公司、小米產品及法定代表人的微博,稱“幫助收集軍事機密”“賄賂軍隊”“雷漢奸”等。
小米稱,被告針對雷軍先生發表的侮辱、誹謗的內容,涉及對雷軍先生作為原告法定代表人、創始人從事的職業活動,已經涉及原告公司的經營內容,并非純粹對于雷軍個人私德的價值判斷,而是與原告企業法人名譽產生了高度關聯,已嚴重影響了社會公眾對原告企業形象、品牌價值的積極評價。綜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此,法院認為,其無事實依據,對原告構成誹謗,該言論在網絡上發布并傳播,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聲譽,給原告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被告認可發表了涉案不當言論,同意向原告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