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用戶起訴微軟涉嫌霸王條款案今日在北京一中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原告郭力請求法院判決微軟用戶協議部分無效并賠禮道歉,微軟代理律師辯稱原告沒有 要求看用戶協議,否認存在霸王條款.法庭將擇日繼續審理此案.此案最早要追溯到2006年10月.鄭州市民郭力買回微軟產品WinXP軟件后,發現安裝使 用軟件時,用戶必須接受微軟公司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仔細看了這些協議的內容,郭力認為協議顯失公平,于是把微軟公司推上被告席.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于當月受理此案.
郭力稱,微軟公司在出售軟件時并沒有出示上述協議,郭力在電腦上打開光盤進行安裝時才發現這兩個協議.仔細閱讀之后,郭力發現這兩個協議有多處都顯失公平,對消費者明顯不利.
另外,軟件里的“出口限制”條款規定:您承認“軟件”受美國出口法律管轄,您同意遵守所有適用于“軟件”的國際法和國內法,其中包括美國出口管理局的出口管理條例.郭力認為消費者看了這些規定后并不清楚會受到哪些限制.“萬一遇到與中國法律沖突的地方,消費者到底該依照哪個規定?”
郭力代理律師劉明稱,本次開庭合并審理了兩個案件,另外一個是關于民事欺詐雙倍賠償的案件.對于本案,原告郭力請求法院判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Microsoft軟件最終用戶許可協議和MICROSOFT 軟件最終用戶許可協議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部分條款無效,并在媒體上賠禮道歉.
微軟代理律師則辯稱微軟在包裝上已經寫明有一個協議,用戶可以向經銷商索取協議.對于沒有看到協議的原因,微軟代理律師稱是原告沒有要求看協議.微軟代理律師同時表示,協議全部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的,沒有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