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根據歐盟擬定的最新內容規則草案,如果谷歌和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不采取更多措施處理非法內容,并披露更多關于其平臺上廣告的信息,將面臨最高相當于其年收入6%的罰款。
歐盟采取強硬立場之際,世界各地也在對科技巨頭及其對數據和平臺訪問的控制進行越來越嚴格的監管審查。歐盟內部市場專員蒂埃里·布雷東(Thierry Breton)強調,大公司應該承擔更多責任,他將于12月15日提交被稱為《數字服務法案》(DSA)的規則草案。
圖:歐盟內部市場專員蒂埃里·布雷東
在DSA草案中,歐盟對超大型在線平臺的定義為用戶超過4500萬人,相當于歐盟人口的10%。文件稱,為了解決公共政策問題和它們的服務帶來的系統性風險,超大型平臺必須承擔起額外的義務。
科技巨頭們將不得不采取更多措施來應對諸多問題,比如仇恨言論和兒童性虐待等非法內容,濫用平臺侵犯基本權利,故意操縱平臺的行為,如利用機器人影響選舉和公共衛生等。
這些公司將被要求公布其在線廣告商的詳細信息,并顯示其算法用來建議和排序信息的參數。獨立審計師將監督合規情況,歐盟成員國隨后將執行這些規定。
Facebook拒絕在歐盟文件公布前置評。谷歌表示,目前沒有什么可補充的信息。
歐盟DSA草案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長時間才能生效,因為它們必須考慮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反饋,預計這兩方都將面臨激烈的游說大戰。
【來源:網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