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IT之家
上海市自 12 月 11 日起,將對《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詢公眾意見,其中規定對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25 日,市民可以通過網站留言、來信、電子郵件、傳真反饋意見。
該條例草案內容共七章四十八條,內容首先明確了市、區人民政府等機關、辦事處對于非機動車的安全管理相關職責,也規定了非機動車相關行業組織應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條例(草案)》首先明確了共享單車的停放問題。要求區政府應當編制本區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設置規劃,住宅小區也應加強非機動車停放設施建設。車站、軌道交通站點、港口客運站等交通集散地以及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應當在規劃建設階段按照標準同步配套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放設施以及專用場地。
關于電動車的充電問題,《條例(草案)》規定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
關于互聯網租賃共享單車,《條例(草案)》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專門管理隊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時清理擠占人行道、車行道、綠化帶等道路、區域停放的車輛。
《條例(草案)》關于非機動車登記號牌的要求: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三)人力三輪車;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愿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辦理。
對于上述應當登記號牌的車種,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登記上牌。對用于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應當核發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轉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其所有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本條例公布前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用于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其所有人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安機關申請換領專用號牌。
非機動車號牌由公安機關統一監制,不向非機動車所有人收取費用,所需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規定,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IT 之家了解到,近年來,外賣市場、電動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的迅猛發展,導致了交通事故頻發。此外,電動車充電環節也有著安全隱患,屢屢造成火災事故。為此上海市制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標志著非機動車的管理走向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