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2月22日 消息:據京法網事公眾號報道,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訴楊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認為楊某某發布題為《鏈家是什么鬼?》的文章,構成對該企業的詆毀、誹謗,導致企業名譽受到了損害,判決楊某某賠禮道歉,并賠償該企業財產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4.1萬元。
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2018年7月15日,微信公眾號“萬能地產人”發表原創文章《鏈家是什么鬼?》。該文章就2018年某房地產開發商在某市開發“R信項目”樓盤并進行分銷一事,對以“鏈家”為名的企業作為該樓盤分銷商的經營行為進行敘述、分析、評價。
原告公司認為,該篇文章中充斥著諸如“詐騙”“搗亂”“強盜”“搶劫”“無賴”“無恥”“貪婪”“滾”等帶有強烈貶義、侮辱性質的言語,杜撰“打架”“搶客”等擾亂市場的虛假情形,系故意丑化、侮辱、貶損其聲譽。此外,該文章發表于原告公司的關聯企業與房產開發商簽訂“R信項目”樓盤分銷代理合同的前一日,剛一發布就被同行某企業要求員工進行轉發,懷疑文章的發表系競爭對手指使,意圖制造原告公司的負面新聞從而影響簽約。
經騰訊公司證實,微信公眾號“萬能地產人”的經營主體系被告楊某某,涉案文章已經被騰訊公司刪除。原告公司主張楊某某賠禮道歉,并賠償財產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0余萬元。
楊某某辯稱,“萬能地產人”是其注冊并使用,涉案文章系幫朋友發布,文章并未特指原告;文章內容也僅僅是在可容忍的范圍內針對房地產發表的點評言論,屬于陳述個人觀點,并無明顯辱罵、誹謗等言論;涉案微信公眾號的影響力小且已經刪除,并未對原告公司產生任何不利影響,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對此,法院認為,原告公司系“鏈家”商標的持有人,涉案文章發表后,足以促使讀者對“鏈家”關聯企業的經營行為形成負面評價,導致企業名譽受到損害。楊某某作為涉案微信公眾號的注冊及實際使用人,聲稱涉案文章并非其撰寫,但是并未舉證證明文章作者另有其人,故應當對文章內容的真實性以及信息來源承擔舉證責任。文中充斥著帶有強烈貶義、侮辱性質的言語,已經超出合理批評、輿論監督的范疇。因此,楊某某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