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2月3日 消息:今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提升5G服務質量的通知》,對部分電信企業用戶提醒不到位、宣傳營銷不規范等情形進行了規范,工信部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應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全國范圍內落實要求。
工信部稱,電信企業應健全四個提醒機制,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
一是提醒用戶可通過實體營業廳、客服熱線、網上營業廳、手機APP|查詢本地區5G網絡覆蓋情況,在5G網絡暫未覆蓋的地區發展5G用戶,事先提醒用戶知悉本地區5G網絡覆蓋進度情況。
二是提醒用戶使用5G網絡要更換5G終端,非5G終端辦理5G套餐只能享受5G資費優惠,不能使用5G網絡。
三是用戶在辦理已公示下架套餐變更為5G套餐時,提醒用戶變更5G套餐后將無法再選擇辦理原套餐,可以選擇其他在售套餐。
四是用戶辦理有合約要求的5G套餐前,提醒用戶如要解除合約辦理“攜號轉網”服務、更改套餐或注銷須履行的解約責任。
同時,電信企業應嚴守四條營銷紅線,切實維護用戶權益。
一是客觀真實宣傳5G業務及資費,公示全量在售套餐情況,不得片面夸大5G優勢或優惠項目,隱瞞或淡化限制性條件。
二是尊重用戶的真實意愿,不得誤導、強迫用戶辦理或升級5G套餐,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開通5G套餐、升級包等服務。
三是無協議約定不得限制5G套餐用戶更改其他在售套餐,對于有協議約定的5G套餐用戶變更套餐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用戶協商解約事宜。
四是確保在售的高中低檔4G與5G套餐在線上線下渠道均承載銷售,4G套餐查詢、辦理入口不得隱蔽設置。
此外,工信部還要求,電信企業應針對更換5G終端、辦理5G套餐、使用5G網絡的具體方法及享受服務的差異,做出清晰、準確解釋說明。統一實體營業廳、客服熱線、電子渠道等各渠道的5G服務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