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2月7日 消息:今天,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其中指出,為保護市場公平晶振,反壟斷機構堅持對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禁止平臺要求經營者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獨家交易的其他行為。
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或者通過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進行交易。 限定交易相對人不得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
分析是否構成限定交易,可以重點考慮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平臺經營者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二是平臺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制,可能對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利益和社會整體福利具有一定積極效果,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對市場競爭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也可能被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此外,指南還明確平臺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實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如:
(一)利用格式條款、彈窗、操作必經步驟等交易相對人無法選擇、更改、拒絕的方式,將不同商品進行捆綁銷售;
(二)以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等懲罰性措施,強制交易相對人接受其他商品;
(三)對交易條件和方式、服務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
(四)在交易價格之外額外收取不合理費用;
(五)強制收集非必要用戶信息或者附加與交易標的無關的交易條件、交易流程、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