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高度
青少年綜合藝術素質評價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會同中國對外文化集團有限公司聯合發起,旨在為青少年提供綜合、多元、均衡的藝術成長環境。項目根據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中的精神,緊扣教育部《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中的要求,結合并提升了《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義務教育美術課程標準》中的課程目標。在低齡段兒童的藝術教育研發上,參照了教育部頒發的《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科學制定符合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課程內容。在傳承中國傳統文化方面,課程參考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中小學課程教材指南》。同時,青少年綜合藝術素質評價項目還深入研究了《美國藝術教育國家標準》和《法國藝術和文化教育指南2020-2021》,給青少年提供不輸于世界其他藝術強國的藝術教育內容。
二、項目標準
項目分為初、中、高三個級別,初級包含1、2、3級,中級包含4、5、6、7級,高級包含8、9、10級。
評價內容分為兩大部分:日常過程性評價30分和綜合性評價70分。
日常過程性評價分為日常學習情況,滿分20分;藝術社會實踐參與度,滿分10分。
綜合性評價包括感知和體驗能力、創造與表現能力、反思與評價能力三種終身發展的藝術能力。感知和體驗能力注重專業、扎實的基本功,滿分35分。20分以上為通過,28分以上為優秀。創造與表現能力注重靈活運用自身技能展現創造性作品的能力,滿分20分。12分以上為通過,16分以上為優秀。反思與評價能力注重對藝術作品的理解和欣賞,培養寬廣眼界的能力,滿分15分。9分以上為通過,12分以上為優秀。
總分60分及以上且其中至多有一項不通過的,總體計為通過。總分80分及以上且其中無不合格項的,總體計為優秀。
如果一次未通過,可免費參加一次評價。第二次評價時間應在第一次參加后的12個月以內完成。如第二次評價仍未通過,則需要加強練習,至少60天內不得參加評價,以確保夯實基礎,達到藝術教育既定效果。
(初、中、高三個級別的具體評判標準請參考指南。)
三、項目優勢
(一)培養綜合性藝術素質。培養的藝術能力,不僅包括音樂、舞蹈、語言、美術、書法等不同門類藝術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還包括適應當今社會發展和學生終身發展所需要,但被傳統藝術教學忽視的感知和體驗能力、創造與表現能力、反思與評價能力。
(二)高平臺,高質量。本項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和中國對外文化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起。項目聯合了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傳媒大學、中央美術學院、清華大學美術學院、中國藝術研究院的學者和教師們,在專業層面保證藝術課程的科學性、豐富性和創造性,用美育為青少年人格的完善奠定基礎。
(三)應用性強。項目鼓勵青少年積極參與社會生活和藝術實踐。為參與項目的青少年提供參加中國國際合唱節等國際性、國家級藝術交流展演活動的機會,鼓勵青少年觀看各類高品質藝術展覽并擔任講解,參與其他志愿服務工作,觀摩各類戲劇、音樂、舞蹈、戲曲等藝術影片并撰寫評價性文章,邀請青少年參加各類國際國內知名藝術節及相關研學與培訓活動。
四、項目未來趨勢
在深入研究國家藝術教育政策和導向,結合當前藝術教育的實際情況,針對藝術培訓和藝術教育的痛點和堵點,項目以青少年藝術成長為核心,調動了日常教學、表演、展覽、藝術服務、社區參與等一系列社會資源形成培養青少年綜合藝術能力的沃土。項目運行過程中,隨著參與的青少年、家庭、學校、機構、藝術平臺逐漸增多,將會形成一個藝術鍛煉——自我展現——服務社會——多方聯動的良性藝術生態。在此生態中,項目將逐步成為中小學藝術教育的輔助環節,努力為中國青少年鋪就藝術之路,幫助中國青少年閃耀藝術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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