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的實際粉絲量突破1億的網紅“瘋狂小楊哥”,成為第一個在單個短視頻平臺粉絲過億的達人。
人紅是非多,網絡打假之聲也不絕于耳,網絡平臺帶貨產生的維權糾紛問題該怎么解決?對此,本報特約撰稿人獨家采訪了職業打假人王海及相關專家。
花1億買樓,他被打假人王海盯上“索賠恐過億”
瘋狂小楊哥”抖音主頁顯示,其今年年齡25歲,畢業于合肥工業大學。2015年開始,小楊哥就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內容,直到2018年入駐抖音,“瘋狂小楊哥”賬號也仍然是不溫不火的狀態。小楊哥第一條抖音視頻的點贊數僅有54萬,和現在動輒幾百萬的點贊量相去甚遠。走紅之后,小楊哥的真實情況也被外界知曉。小楊哥真名為張慶楊,年僅25歲,是三只羊網絡科技創始人,視頻里的“大楊哥”為其雙胞胎哥哥,常見的拍攝地點是在安徽六安的家中。
2021年,小楊哥正式創立MCN機構“合肥三只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的官方網站顯示,該MCN機構的直屬員工有100多位,是快手、抖音十大MCN之一,擁有“瘋狂小楊哥”等300多個賬號。據自媒體新播場報道,小楊哥在成立公司之后換了運營團隊,直播帶貨也有了新的增長。11月15日,“瘋狂小楊哥”共進行了30場直播,近90天內GMV達10億至25億元,場均銷售額2500萬元至5000萬元。根據新抖統計的10月1日-10月31日的月榜數據,主播帶貨榜中,10月帶貨銷售額破億的主播超過30位,“瘋狂小楊哥”位列第二名。
今年11月,粉絲已超過1億人的小楊哥花費1.03億元在合肥買下上市公司嘉東光學的大樓,目的是將其創立的MCN“三只羊”做得更大。
直到他遇到王海,他需要冷靜了。12月12日,王海在微博公開聲明,小楊哥在直播間賣的破壁機是虛標功率、假冒 3C 認證的偽劣商品。由于產品的頁面標注退一賠三,且這款產品的賣價為399元,售出的數量為6.8萬。如果按照退一賠三,那么他將退款賠付的總金額高達一個億。
“瘋狂小楊哥”與打假人王海的隔空PK
11月12號
職業打假人王海發布微博稱,主播“瘋狂小楊哥”三只羊直播間售賣的金正破壁機和絞肉機均為虛標功率。王海經過拆機發現小楊哥賣的絞肉機功率300w,實際功率為120w,破壁機功率300w,實際功率為105w。
11月13日
王海再次發博稱瘋狂小楊哥售假(金正破壁機絞肉機虛標電機功率)被揭穿,平臺默認問題卻只肯退款退貨補償100元。
11月15日
職業打假人王海發布多條微博稱,主播“瘋狂小楊哥”三只羊直播間售賣的金正破壁機和絞肉機均為虛標功率,其中破壁機存在冒用3C認證等情況。涉事品牌方金正電器發布聲明稱,其產品不存在虛假宣傳。瘋狂小楊哥轉發廠家聲明。
11月16日
合肥、中山兩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稱,他們已經介入處理此事。同時王海向記者表示,目前已有200多名金正破壁機消費者申請維權,若按主播退貨“退1賠3”的常規操作,“小楊哥”或將面臨逾20萬元的賠償。
11月17日
瘋狂小楊哥發布微博,轉發有關合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并在評論區表示:“我只想做好自己,一切為你們服務,但是少不了后面……”王海再次發博反駁稱檢驗產品與出售產品無法確定是否一致。
11月18日
瘋狂小楊哥再陷虛假宣傳風波:帶貨防水外套不具有抗沾濕性。
11月23日
王海向透露,目前通過各種渠道聯系王海參與維權的破壁機已經有一千多臺,目前正在逐一核實中。
針對“合肥質檢研究院回應被指造假”、“瘋狂小楊哥公布質檢報告”,王海回應:不管是中山市監局還是合肥質檢院和威凱認證回應事件均使用的是無效語言。中山市監局沒有說明何時何地取樣送檢、檢的裝配多少W電機的產品;合肥質檢院沒有說依據國家標準哪一條判斷合格;威凱認證沒說為啥不合格的測試結果可以拿到3C認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行政機關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即行政執法需要窮盡調查手段。
王海通過本報特約撰稿提問中山市場監督管理局:你們是要求抖音平臺按照《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提供交易記錄后,再從消費者那征集到金正輕音破壁機進行送檢的嗎?檢測報告能不能公開一下?能不能說明下被檢測產品裝配的是什么規格的電機?再請問貴局,可否使用有效語言有理有據的回應一下為什么不立案?
專家觀點:網紅帶貨應承擔法律責任
近年來,隨著直播帶貨的興起,越來越多人開始直播賣貨,但消費者購物翻車事件時有發生。職業打假人王海表示,“這個事兒最開始消費者發現的,我們買回來核實了,向廠家和三只羊所在市級監管部門舉報。”王海通過表示:職業打假具有行政監管部門永遠無法替代的價值。職業打假人就像紅綠燈上面的監控電子警察,會讓制假售假被懲罰變得不可避免。
在日常消費領域,大量案件都是職業打假人提供的線索。如98年莆田系被查處、假藥淋必治全國下架、好視力眼貼被撤銷批文、極草因欺詐行為和重金屬超標下架、耐克籃球鞋一個氣墊冒充兩個被罰款487萬……都是我們舉報的。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的耿軍律師在接受本報特約撰稿人采訪時表示:網紅直播帶貨作為新型的電子商務形式,結合《民法典》的規定,分析網紅主播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首先需區分其從事的主播活動屬于廣告行為還是銷售行為。常見網紅均是廣告代言人的身份,消費者不直接向他們購買商品,而是點擊直播間的鏈接跳轉至電商平臺(店鋪)進行購物。此時消費者與電商平臺(店鋪)建立買賣合同關系,商品質量由電商平臺(店鋪)負責。但是,如果網紅主播直接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收取貨款,則主播本人(注:或主播代表的商家)就是出賣方。此時主播與消費者建立買賣合同關系,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主播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承擔其作為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西安市消費者維權聯合會會長馬世群說,對于此次“瘋狂小楊哥”帶貨事件,他對王海“明明白白”消費的行動表示支持。
文/曹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