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使出來,凡兄結果終于乃。
沉寂了很長時間,吳亦凡案件終于有了動靜。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加拿大駐華使館人員全程旁聽。同時,北京稅務局也發表聲明,稱吳亦凡的偷稅手段十分隱蔽,嚴重侵犯了我國的稅收主權,用詞可謂相當激烈和嚴重。彼時被韓娛拋棄的吳亦凡,五年前還以年收入1.5億元登上了“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那時的吳亦凡通過品牌代言、巨額片酬、綜藝傭金、票房分成等各路收入,保守估計至少賺了15億身。從6億的追繳和稅收罰款來看,吳亦凡的大部分資金已經成功逃離了。
由于此案涉及外國人,而且是公眾人物,外加社會效應巨大。而本案的吹簫人都美竹也發表了“終于等到了”的狀態,據都美竹女士透漏,光筆錄前前后后她就配合做個三個月。
同時在直播中,都美竹現身說法,再次就吳亦凡淫亂行為進行了揭露,說吳亦凡有自己的選妃技巧,先是透過自己的微博粉絲和留言尋找適合的“獵物”,緊接著讓女經紀人聯系,因為是女人聯系女人,所以對方一般會放松警惕。之后雙方見面,吳亦凡會詢問女方是否有男朋友、年齡、身高、體重、交過幾個男朋友等信息。之后加上微信,接下來的話,一種以聚會為由,下藥迷奸。另一種以見面為由,直接兩人單獨solo。整個過程通常是以生意的名義。吳亦凡會親親臨現場,最后,他們中的一個或兩個被選中,如果有太多的人,他們就安排另一個時間。整個過程有四個關卡。女孩的外貌、身體、家庭背景和個性都會被考慮在內,如果淘汰的就會被其他工作人員選中。
如果是迷奸或是強奸,吳亦凡一般會表示負責人的,在雙方交往了幾個月后,丟給女方一筆分手費,就算完成任務了。期間的選妃過程也不耽誤,一條龍服務,流水線作業。
總之,希望“內娛”應該要引以為戒,吳亦凡肯定不是個案,可能考慮到影響,現如今其背后的資本已經桃之夭夭,相關同類藝人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清理。也希望他們引以為戒,紅也好,不紅也罷,千萬不要迷失自我,要堅守初心,腳踏實地,不要觸碰底線。這些年娛樂圈類似的事情屢見不鮮,凈網和凈化娛樂圈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法律層面上做了法律意義的斷定。但是,為什么身處這樣的環境,期間過程都沒有認識到危險性嗎?也暴露女孩子自身的一些問題。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不想濕了鞋又非要去河邊走,難道不是應該反思嗎? 法律過去了,但是這里人性的一些細節確實值得深思。